●“少年司法是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调整未成年人法律关系,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正常实现社会化的法律适用活动。”
●“国家亲权是指国家是儿童最高的也是最终的监护人。”
●“亲职教育是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使为人父母者明了如何尽父母职责与职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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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咸宁市院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开展以“少年司法基本理念与原则”为主题的夜学活动,一个个新颖的词汇在夜学课堂上频频爆出。
△李多锐授课
咸宁市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干警李多锐以儿童治疗用药从量到质的变化,形象论述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是“本质不同”的独立客体;用正常成长儿童与缺乏关爱儿童脑容量图对比,直观反映了社会关爱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从社会对儿童的衡量标准由“经济价值”到“情感价值”的变迁,阐述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要意义……为青年干警送上了一场生动的少年司法理念课。
现场,青年干警还围绕“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是否有例外?”“儿童最佳利益和教育、感化、挽救,是否适用于重罪未成年人?”“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少年司法是衡量一国法制建设水平、人权保护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李多锐表示,青年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少年司法观念,有助于在检察司法活动中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来源:咸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