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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 做好常态化防控

2020-07-22新闻16

经济日报-中国商用汽车网7月22日讯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要求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并切实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北京市已连续14天以上无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已调整为三级,首都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仍需谨防输入性风险;同时,新疆乌鲁木齐近日接连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初期病例与一起聚集性活动关联,表明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七下八上"主汛期,防汛抗洪形势也十分严峻。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紧密结合夏季疫情防控、汛期安全生产等形势,分区分级统筹精准做好旅游客运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严密防范疫情通过旅游客运环节传播,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旅游客运安全生产事故,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保障。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门沟通对接,密切跟进本地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恢复运营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与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同步恢复,国内游轮运输要在充分、科学、综合评估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见附件)审慎有序复航。

通知强调,进出北京和新疆的省际旅游客运业务恢复安排,按照北京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有关部署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地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含开展非定线旅游客运业务的包车客运经营者和定线旅游客运业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下同)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准备;在本省(区、市)省际旅游客运业务恢复后,依托省级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督促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备案要求,及时如实备案经营者、车牌号码、驾驶员、起讫地、主要途经地、有效期、包车合同等信息,规范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管理;要配合执行"中、高风险地区不可开展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业务"要求,督促旅游客运企业不得承接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团队旅游用车、乘船业务。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要会同旅行社查验游客"健康码",确保所有游客全部来自低风险地区。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旅客信息登记和留存,确保相关信息可以追溯。

#新冠肺炎_社会#国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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