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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加气母站被罚11万元

2020-11-24新闻3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获悉,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加气母站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受到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对其进行以下处罚:1.取缔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2.处罚款110000.00元。

据了解,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加气母站成立于2014年10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姜兆元,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管道储运、压缩天然气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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