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在二审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送协助函,商请由其委派家电行业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测,查清了引发这起悲剧的原因。
日前,南京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该电热水器的销售、安装者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
原告王小林等六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
各方当事人对该检测过程和结果均予以认可。二审法院现场勘察情况显示,该电热水器使用的电源插座紧邻电热水器下方,电源插座外无防水措施;连接电热水器与案涉房屋自来水水管的为不锈钢波纹管。
陈礼苋表示,因此,刘某在安装过程中的过错与受害人刘茹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刘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使用电热水器洗澡时,带电操作,亦未对自身安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认定刘某对六名上诉人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以30%为宜。六名上诉人的各项损失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计25万余元,由刘某赔偿7万余元,刘某共需赔偿王小林等六名上诉人9万元余元。
最终,南京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刘某赔偿上诉人王小林等六人各项损失合计9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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