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系盲人和聋哑人,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该案原告燕某系盲人,被告刘某系聋哑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3月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由于残疾原因,双方婚后无法沟通,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8年1月,双方发生矛盾后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燕某向桃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原告燕某已委托了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其代理人,被告刘某未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且系聋哑人,庭审时如何交流成为了难题。经承办法官了解,得知刘某的姐姐会手语,经征求刘某及其姐姐的意见后决定由其姐姐作为翻译人员参加诉讼,帮助刘某表达其诉讼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刘某姐姐的翻译后,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小孩由刘某直接抚养,燕某对小孩享有探望权。至此,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
近年来,桃源县法院致力于保护残疾人的诉讼权利,为残疾人开设绿色通道,实现对残疾人诉讼权利的合法保护。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法条,更是有温度的故事,让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体会到司法的温度。(记者:赵凯 通讯员:伍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