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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女子烧纸钱引发火灾 获刑六个月

2020-11-23新闻18

原标题:我县一女子烧纸钱引发火灾 获刑六个月

由于持续高温少雨,极易引发火灾,近段时间,我县广泛开展了防火宣传,提醒群众遵守森林防火禁火令,杜绝野外用火,但仍有人心存侥幸。在董塘镇,就有一女子因烧纸钱引发火灾,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名董塘镇李姓女子因身体不适,打算烧纸钱“辟邪”,就购买纸钱和香火到某一山场路边,用打火机在路边把纸钱点燃。不料,燃烧中的纸钱被风吹至山脚,引燃干草,导致两片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被火烧林地为灌木林,总面积为6.52公顷(97.8亩)。李某也没想到,只是烧纸,就引发了一场火灾。

李某:

我当时烧纸是在马路上烧的,想到水泥地烧不起来,后面一阵风吹过来,当时我扑上去打火了的,但是打不到,又没水,我就赶紧报了警。现在我觉得非常后悔。

李某虽然后悔不已,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失火罪。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朱艳群: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李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能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法院根据被告人具有的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仁化县人民法院也提醒广大群众:现在正值秋冬季节,气候干燥,要严格遵守用火规定,严禁野外用火行为,最大限度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图文:县融媒体中心 谭俊 卢剑锋

校对:古燕霞 编辑:连喜珍

责编: 蔡权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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