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卫健委根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
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
确定20家医疗机构作为“应急助产机构”,
用于应急承接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下普通孕产妇
产检和住院分娩工作,
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海南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同时,公布海南省应急助产机构名单,
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王洪旭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近日,海南省卫健委根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
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
确定20家医疗机构作为“应急助产机构”,
用于应急承接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下普通孕产妇
产检和住院分娩工作,
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海南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同时,公布海南省应急助产机构名单,
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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