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扬中地处长江中下游“黄金水道”,是万里长江上的第二大岛,拥有“鱼米之乡”“水上花园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市”等美誉和荣誉称号。自2003年跻身全省首批“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行列,扬中连续16年被命名为“平安县(市、区)”,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法治满意度连续多年达到98%以上,位居全省前列。党的十九大以来,扬中大胆探索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走出了一条具有县域特点的社会治理“扬中路径”。
党建引领,凝聚社会治理的合力
村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扬中以基层党建“书记项目”为依托,积极探索“党小组+”模式,在加强党小组政治功能的同时,不断拓展党小组的实体功能建设,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切入口,让基层“小堡垒”释放大能量,打通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最后一米”。
“一竿子”到底,党小组建在村埭上。针对社会治理网络不密、“网眼”偏大等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建强农村党小组这个“前哨堡垒”,进一步织密党建网格,凝聚基层治理力量。
“实打实”激活,“急先锋”释放大能量。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细化党小组履责清单,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等方面具体职能,党员“细胞”被“实打实”激活,成为党组织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一叫就到”成为党员为民服务的“标准姿态”。
“全方位”提升,“小堡垒”彰显大民生。把环境整治当作近期集中攻坚的重点内容,形成党小组发动、党员带头、农户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积极整合村和企业党支部、下沉机关干部以及村组在外党员力量,形成“1+1>2”的工作合力,全市539名镇(街、区)机关干部下沉党小组一线,帮助指导整治工作。
改革创新,激活社会治理的动能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治理目标,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党的十九大以来,扬中以新思想指导新实践、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注重运用创新思维和方法,持续激发创新动能,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社会治理成效越发显著。
推行协商民主,真正“问政于民”。将协商民主重心进一步下移,通过建立社区议事协商会,搭建社区议事平台,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社区实事项目的提议、筛选、论证、决策、监督,既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监督的广泛性,也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
实现治理网格化,打通“神经末梢”。坚持“管理+服务”的高标定位,创新“天上有云、中间有网、地下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的社会治理模式,全面推广“全科+全能”社工管理方式,实现“全要素”入格。制定《“全要素网格”工作任务清单》,实现“网格”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构建法治社会体系,实现“精准滴灌”。构建“一一五五”法治社会建设体系,打造“区域法治社会实践基地”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重要抓手,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矛盾、修复失衡心理“五项措施”,实现社会民众法治信仰树立、社会组织形成力量、社会共享法治成果、社会稳定安宁、社会心理健康“五大目标”,明确了区域法治社会实践模式和测评体系。
多元共治,放大社会治理的效能
社会治理中以基于法治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特征的社会共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非常重要的方面。扬中在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大幅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红袖标工程”,开展邻里守望、自守其门、自保其安活动,呈现出“治安防范大家来,处处都有红袖标”的景象,涌现出“新坝红鹰”“蓝色守望”“平安八桥”等群防群治品牌,实现了警民良性互动,公众安全感显著提升。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推动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依托、社工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常设性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明显。积极培塑社会组织品牌,涌现出“青春护航站”“知心姐姐法律服务社”等一批社会组织品牌,成立了全省首家社区矫正协会。
文化培育,增强社会治理的活力
浓厚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和重要支撑。扬中将法治文化融入社会治理,让城乡居民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立足于组织建设。着力优化制度,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项目管理机制、基础保障机制和队伍培育机制,全力构建符合扬中市情的法治文化推进机制,实现法治文化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性。
着力于阵地建设。打造规模化阵地。共建成各类特色性法治文化阵地、场馆45个,建有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11家,位居全省第一。打造个性化阵地。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打造诸如静思园教育基地、法治税务文化馆、计生法治文化园等行业性法治宣传阵地,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地生根。打造微型阵地。在实现村(社区)法律图书角、法治学校、法律服务点、法治宣传栏“四个一”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打造法律服务指导区和法律读本漂流区,同时打造“微联盟”“微案例”“微服务”的“三个一”格局,实现微距离普法。
致力于载体建设。通过大众文化引领法治活动,让扬中精神、新“四千四万”精神融入大众生活,坚持德法并育,实现社会和谐;坚持德法共治,实现人际和谐;坚持德法共融,实现家庭和谐;坚持乡贤文化,推动和谐共治,提升法治文化的持续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制度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体制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扬中将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社会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平安扬中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和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标体系,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为党委政府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各个镇(街、区)党委实行主管领导包案包干制,推行“首问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实施“星级管理”制度考核,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建立行政决策风险化解管控机制。全面加强源头管理,形成“凡是涉及市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全部依照议事决策程序进行;凡是重大行政行为的实施,全部征询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凡是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全部进行决策风险评估”的思想共识,让公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联合研判、综合评估和快速反应机制,常态化落实每日报告、月度研判、专题研判等制度,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村组,化解在首办环节,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社会治理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综治联系点共建制度,在组织活动、资金扶持、亮点打造、助力发展等方面加强联合共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
着力创新领导全面接访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领导接访的相关规定,深度参与信访矛盾的排查和化解,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领导接访工作制度,形成了独具扬中特点的“全面优化接访流程,全员参与信访接待,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全力压实信访责任”的“四全模式”,有效避免了矛盾积累和上行,扎牢了扬中社会治理的“篱笆”。
摘编自《群众》2020年第21期,原标题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岛城实践”》
作者:镇江市委宣传部调研组
责任编辑: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