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榄公安分局联安派出所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网络发布卖淫信息。经查,微信名为"欣儿""馨儿""熙儿"等多名网民在多个微信群或朋友圈频繁发布暗示信息,一旦有人搭话便发送女性照片、交易价格等招嫖信息,随后将嫖客约到酒店实施卖淫嫖娼活动。
警方发现,这个卖淫组织的活动大多是在微信上进行的,于是通过网络专线调查,逐渐摸清了这个网络卖淫组织的犯罪"套路"。在网络上,犯罪嫌疑人建立了大量聊天群,其中还有皮条客进行招嫖,其中的手段无非是,在微信朋友圈或私聊中发布一些带有暗示性、或者不可描述的的嫖娼信息,以吸引桃色生意,虽然犯罪手段隐蔽,但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联安派出所在小榄盛丰社区一公寓内成功将涉嫌介绍卖淫嫖娼的李某抓获,并缴获多部手机,民警同志经认真地查阅嫌疑人的手机,发现其掌控了数百个招嫖群,加群除了要给介绍费以外,还要收取每人5元的加群费。
在审查中,李某坦言,卖淫女们因为都很懒,所以在网上吸引客户的工作都是由李某来做,由于这个不需要多大的技术支持,又没有业绩压力,还不用996,而且还有巨大的利益可图,李某鬼迷心窍,开始了在社交平台大规模的招嫖,注册了多个社交平台,还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通过朋友圈招揽"生意"。目前,黎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最近总是看到网友讨论,关于卖淫嫖娼的事情,很多人都认为,这个产业,是是中国上千年就存在的,禁是禁不了的,不如把它规范化,认为只要卖淫嫖娼合法化了,这些性工作者们的权利才会得到全方位的保障,严格来说,刑法并不打击卖淫行为,刑法只打击容留、组织、介绍、强迫卖淫的行为,因为卖淫本身没有多大社会危害,不管是去站街做流莺,找"男朋友"用身体换礼物,做保姆做到男主人床上去了……其实对于社会来说都差不多。
最重要的是,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和社会都应该反对打击的是把女性性自由变成赚钱工具的行为,尤其是将这种性剥削组织化、体制化的行为。即使有一天在西方发达国家卖淫女们都不叫失足女了,我们国家仍然要打击容留、组织、介绍、强迫卖淫的行为。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某,简直不要太典型。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