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源有人因狗起纠纷被判刑又赔钱
家住辽源某小区的居民魏某与王某某是上下楼邻居,双方曾因养狗等琐事发生口角,闹得十分不愉快。今年2月的一天凌晨,两人旧事重提又楼上楼下对骂起来,随后二人楼下约架,魏某手持木棒将王某某胳膊、头部等打伤。经鉴定,王某某伤情属轻伤一级。
日前,龙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魏某家属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素有前科劣迹,不思悔改,又因邻里矛盾,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魏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魏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王某某经济损害人民币17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吕琳侯远鑫通讯员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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