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政策依据知多少
目前,区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你知道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吗?今天,请跟着小编来学习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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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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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六章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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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章第五条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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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章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三章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三章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来源:滨江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