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替长期被家暴的姐姐出头,陈某趁姐夫酒后熟睡之机,用毛线将其勒死。在当时的男友何某的帮助下,二人将姐夫尸体肢解装袋后在不同地域进行抛弃。
日前,四川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判决书显示,1998年1月中旬,陈某(已判刑)得知其姐夫陆某经常虐待其姐,于同年1月23日下午将陆某约至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其租住房内,趁陆某酒后熟睡之机,用毛线勒陆某颈部,至其窒息死亡。次日,陈某在何某的帮助下,在其租住屋内将陆某尸体肢解装袋,后乘坐出租车将尸块分别拋弃在邛崃、蒲江等地。
1999年8月,何某和陈某登记结婚。次年12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何某潜逃被网上追逃。
何某先后潜逃至云南、西藏等地。在潜逃至西藏期间,何某使用“何健”的虚假身份与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5年1月育有一子。
2020年5月13日,何某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已掌握的帮助毁灭证据的犯罪事实,以及未掌握的重婚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明知自己有配偶且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何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婚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一审以何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