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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时,区、县政府强占土地并清表是否合法?

2020-11-20新闻14

原标题:征地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时,区、县政府强占土地并清表是否合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应当每2到3年调整一次,要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现如今很多农村被征地补偿标准却是十分低,甚至有些政府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进行征收,这时老百姓就会有这样的疑问:征地补偿不合理,达不成补偿协议,面对这种情况区、县级人民政府强占农村土地并实施清表是否合法?失地农民能否获得赔偿呢?

万典律师通过之前代理的真实案例进行解读。

2018年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王玲二位律师共同代理了一起浙江省金华市土地征收的案件,当事人胡女士的土地遇征收,因未能签订补偿协议,当地镇政府对其承包地实施了强制征收并清除了表面作物,之后万典律师协助胡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案情如下:

胡女士是金华市婺城区XX镇上XX村村民,一直在该村居住并拥有自己的承包地,面积约500平米。这宗承包地系胡女士夫妇的承包地,丈夫去世以后,因胡女士年事已高,承包地由胡女士儿子张某耕种。

2018年7月21日,镇政府向张某下发《告知书》,需要征用土地。胡女士对补偿有异议,因此没有与镇政府签订苗木搬迁补偿协议,没想到9月3日,镇政府以城中村改造为名,强行对胡女士的承包地实施征收清表,将其所种的花木予以清除并告知土地已征收不准再耕种。

对于镇政府这种强占土地并清表的行为是否合法,胡女士能否获得相应的赔偿?

万典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实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前应当书面催告并制作强制执行决定,并由由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强制执行。本案中原告胡xx承包土地被列入征收范围,被告镇政府作为组织实施单位,在未与原告就土地上苗木搬迁补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经相关程序,对原告胡xx承包地上苗木实施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原告胡XX为种植苗木产权人,在其合法财产因被告强制处理行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权主张赔偿,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最终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金华市婺城区xx镇政府于2018年9月3日对原告胡xx承包的涉案土地实施的清表行为违法。

二、被告金华市婺城区xx镇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按本判决对原告胡xx的损失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那么,遇到违法占地清表,老百姓有哪些维权的手段呢?

首先发现违法征地占地情况,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举报,反映情况。

其次,如果对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不满意,老百姓可以申请听证。

另外,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要求公告权利,如果当地征收部门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还有,必须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保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最后,如果被征地农民通过以上手段仍然没有解决问题,补偿不合理不到位,那么可以像案例中的胡女士一样,聘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获得赔偿。

#拆迁#清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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