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宁一男子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侮辱他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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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风行动”零容忍——严厉打击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
王某明与简某琼曾是恋人关系,两人同居两个月后发现简某琼已怀孕,简某琼以此为由向王某明要取5000元钱,之后简某琼前往广东打工,但被王某明发现简某琼在广东另寻恋情的事实,两人分手后王某明觉得自己被骗了金钱和感情,就于2020年6月份至2020年11月份期间多次通过网络平台抖音APP发布关于简某琼自拍视频并配侮辱性文字及不实言论。
经调查,王某明对通过网络平台抖音APP发布关于简某琼的侮辱性视频文字及发布不实信息这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明已被富宁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步他人隐私的。
来源:富宁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