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早上7点40分许
在沈海高速乐清段
两辆危化品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追尾
其中一辆车上还满载着30吨的危化物
当天早上7点35分,驾驶员赵某驾驶一辆蓝色山东牌照的危化品车途径沈海高速乐清段时,因为前方车辆行驶较慢,于是准备变道至快车道超车。然而就在这时,前方慢车道上由晁某所驾驶的红色宁波牌照的危化品车也变道至快车道超车。
晁某的这一举动,让准备超车的赵某认为前车(宁波红车)是故意别车,因此追逐上红车,对他进行指责。而前车驾驶员晁某气不过,也跟对方斗起了气,双方驾驶员就这样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
在接下来的10公里路程中,两辆危化品车因为斗气,开始了追逐竞驶,从起初的互相通过车窗对骂,发展到后来通过窗户朝对方扔东西,再至斗气互相别车,两辆车就这样追逐了近10分钟。
从监控画面和行车记录仪中看到,7点38分,晁某所驾驶的红色危化品车直接从高速公路第二车道向右变道,几乎将第四车道上赵某所驾驶的蓝色危化品车逼停在了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晁某还抄起驾驶室内的一罐饮料,通过车窗砸向赵某所驾驶的危化品车。
之后,晁某在高速公路主线上走起了S型路线,故意不让赵某超车。最后,晁某通过紧急制动的方式,让车速迅速减了下来,而后方赵某面对晁某的这一举动,却来不及采取措施,结果两辆危化品车发生了追尾。
18日,该案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晁某(属浙江宏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满载危化品的车辆在高速上追逐竞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赵某(属东营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危化品车辆在高速追逐竞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2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认定,被告人晁某、赵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晁某、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互相追逐竞驶,并发生交通事故,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开车30多年了这是第一次违反国家法律,出事以后确实知道自己错了。 ”庭审中,赵某为自己的行为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道歉,“希望大家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而做出如此草率的行为,我已从我的错误和悔恨中汲取教训,以后绝对不能违法,不给社会带来危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编提醒
别开“斗气车”,不当“路怒族”
开车上路尤其是高速公路
路怒后危险系数增加
驾驶员除了要保持平和的心态
还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不可因为一点小事而实施恶意报复
以免酿成事故,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