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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能“杀幽”?妥妥的“智商税”

2020-11-19新闻22

目前,郑州超市里所售的牙膏对于医疗功效的宣传并不明显

河南商报记者马千惠文/图

牙膏的“紧箍咒”来了!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的牙膏将适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省级药监部门将承担辖区内牙膏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及牙膏备案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牙膏标签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消息

牙膏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拟被禁止

《征求意见稿》中,牙膏有了自己明确的“定义”——是指以摩擦的方式用于人体牙齿表面及周围组织,以清洁、美化及保护为目的的固体及半固体制剂。

在功效目录方面明确提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牙膏功效制定牙膏功效分类目录,牙膏的功效宣称用语不得超过功效分类目录确定的允许宣称范围。

在命名要求方面,牙膏命名涉及功效宣称内容的,该产品应当具有与命名内容相符的实际功效,且功效宣称用语不得超出功效分类目录确定的允许宣称范围。

在其他禁止标注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除功效宣称部分应符合分类目录确定的允许宣称范围外,牙膏标签其他部分同时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在功效评价方面,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除基础清洁类型外,其他功效牙膏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功效评价。已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若违反功效分类目录及命名要求、其他禁止标注内容的要求,产品命名或标签宣称违法的,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关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情形给予处罚。其中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探访

1 线下部分药店所售牙膏涉嫌医疗功效宣传

目前,郑州线下超市在售的牙膏情况如何?

河南商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内的好优惠全日鲜、丹尼斯全日鲜、欢乐购生鲜超市和郑州鸿鑫大药房、尚壹大药房(十里铺街)、仁修堂大药房第三分店、张仲景大药房(南十里铺店)等多家超市和药店后发现,目前,超市销售的牙膏对于医疗功效的宣传不明显,主要以减轻牙龈出血、牙龈疼痛、修复黏膜损伤、去除口腔异味、营养牙龈、健康牙周、美白等功效为主。

郑州市多数药店销售的牙膏品牌和超市所销售的品牌没有太大的差别,但部分药店存在宣传牙膏功效的问题。比如,仁修堂大药房第三分店销售的牙膏中,多数为医药科技公司生产。其中,哈医同泰医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黄清火护龈牙膏的包装盒上,产品适用范围内包括“牙周炎”“口腔溃疡”等词语。

牙膏标签名为康中医草本抑菌口腔膏的包装上不仅出现了“抑菌”,还特别标注了“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有抑菌作用”。

郑州鸿鑫大药房、尚壹大药房(十里铺街)、张仲景大药房(南十里铺店)所销售的牙膏品牌和超市销售的几无差别。

2 线上价格高昂的网红“杀幽牙膏”翻车

线上销售的牙膏情况如何?

11月18日,河南商报记者在淘宝平台搜索了最近话题度颇高的关键词“幽门螺旋杆菌牙膏”后,弹出了多个“杀幽牙膏”品牌,其价格比普通牙膏高了不少,多在40元~100元不等。

以某医疗器械淘宝店售卖的一款根治型、抗幽门螺杆菌、七天去除口臭的牙膏为例,一盒零售价108元,券后价98元。

那么,牙膏真的可以杀灭幽门螺旋杆菌、预防胃癌吗?

对此,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二病区主任王树俊说:“幽门螺旋杆菌是存在于人体胃部的一种细菌,细菌主要通过口对口的途径传播,比如,成人对小孩儿的口对口喂食、口对口亲吻等,日常生活中的正常交流是不会传染的。如果胃部的幽门螺旋杆菌比较严重,当胃部出现反流时,有可能会有一些细菌被反流至口腔中,数量极少,可忽略不计。牙膏只能抑制口腔中的那一点点,对胃部的细菌是没有效果的。”

同时,王树俊强调,“杀幽牙膏”的宣传过于夸张了,幽门螺旋杆菌只是导致胃癌的一个因素,不会100%导致胃癌的。如果胃部出现了幽门螺旋杆菌,不要惊慌,更不要迷信牙膏可以治疗,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治疗。

在微博“杀幽牙膏真的有用吗”“专家辟谣抗幽牙膏功效”的话题榜下,多位专家针对所谓的“杀幽”功效进行辟谣。

链接

夸大牙膏功效为何层出不穷

牙膏,是消费者不可或缺的日用品。或许是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在货架竞争中更具有吸引力,商家绞尽脑汁。

较化妆品而言,牙膏配方和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总体安全风险不高。于是,部分牙膏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而做出了夸大宣传,导致市面上与药品、医疗器械界限模糊的产品比比皆是。

在商家的过度宣传下,消费者对牙膏的定义也越来越模糊。是药品、保健品,还是化妆品?这些疑问让牙膏行业近乎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事实上,早在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在官方网站发布的科普文章——《如何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属于我国法规定义的化妆品范畴?》中指出“目前,我国法规定义的化妆品不包括牙膏和其他与口腔黏膜接触的产品”。原因是化妆品施于人体的部位应是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而牙齿、口腔黏膜等不在此范畴。

河南商报记者从药监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之前对于牙膏的功效标注问题,没有具体的监管法规和条例。即便是根据《征求意见稿》,牙膏将适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但也需待管理办法真正实施,况且,《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要到2021年才实施。

不过,据企查查数据,2015年至2020年,我国牙膏制造企业的注册量呈波动下降趋势。2016年增长率是近5年内最高的,同比增长88%,注册量达124家。2018年起,注册量逐年下降,同年同比下降10%。2019年注册量达143家,同比下降3%。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4758家牙膏相关企业。这其中,河南省的牙膏生产企业更是少得可怜。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河南省内生产牙膏的企业仅有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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