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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积极争取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 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2020-11-18新闻20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发清

近年来,深圳财政积极探索创新税收政策,研究上报了一系列创新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得到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采纳了我市提出的多项政策建议,进一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

自今年10月1日起,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自此,前海保税港区成为我国现有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四个离境港之一,盐田港、大铲湾港新增成为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将企业由原先的离境向海关报关后由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提前为从启运港出发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以前海保税港区为例,在政策出台前,经该港区中转的出口货源通常在启运港装驳船30天后才能办理退税手续,而政策出台后,出口企业在驳船驶离启运港后(3-5天内)即可办理退税手续。

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落地实施,有利于缩短企业退税周期,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出口企业经济效益,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港航物流、航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在深圳集聚,为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吸引出口货物来深圳中转,增强深圳港的辐射带动效应和集聚能力,充分发挥深圳对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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