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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宏观点评」旧改按下加速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点评

2020-07-22新闻4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一、旧改规模与三大内容

《意见》明确“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旧改规模相较去年翻番。这与今年4月14日国常会、5月22日《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规划规模保持一致。

《意见》指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与国务院、住建部此前吹风会内容保持一致。

(1)基础类: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如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

(2)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等(如改建停车场、加装电梯);

(3)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如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等)。

二、明确资金来源,落实税收减免

《意见》指出“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这与此前国务院吹风会提倡的资金共担机制方向一致,也与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的内容一脉相承。旧改资金将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

一是居民出资份额或将逐步提升。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意见》指出“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并提出“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旨在提升居民资金参与度、解决居民出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二是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将继续加大。《意见》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以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以及“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拓宽了地方政府推进旧改的资金来源。

三是推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根据《意见》内容,老旧小区旧改中的部分参与主体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这将提升部分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如改造费用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部分参与的服务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除部分参与机构的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从部分地区的实践看,资金来源与旧改内容存在一定关联,总体上地方财政仍是旧改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

三、前瞻:旧改推进提速

《意见》明确要落实地方责任,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提出要加快项目审批,如“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表明后续老旧小区改造推动进度将显著提速。

我们预计全年旧改规模可达1,900-2,600亿元,约为去年的2倍,新增旧改投资可拉动基建投资增速提升0.5-0.7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速提升约0.05个百分点。其中基础类改造规模约1,000亿,完善类改造约900-1,450亿,提升类改造约100-200亿。

表1:全年老旧小区改造投资金额测算

资料来源:招商银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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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谭卓宏观经济研究所所长

zhuotan@cmbchina.com

步泽晨宏观研究员

buzechen@cm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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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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