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赣州警方成功打掉一个
以村干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当地企业、群众反映强烈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刚(绰号:冰棒)于2012年1月至2018年3月任上犹县东山镇某村村干部。2013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刚利用其人脉先后在上犹县东山镇承包了多项工程,为攫取钱财,先后纠集李某超、钟某阳、张某斌、周某强等人为员工,并安排李某超、钟某阳在承包的工地负责管理,其他人服从其组织安排,专人专岗,各司其职。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在从事工程承包建设过程中,李某刚以寻衅滋事为手段,先后多次纠集员工等人以停工相威胁,以锁门堵门、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不法工程款。此外,被告人李某刚纠集李某超、周某强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聚众造势、滋扰、纠缠等手段在上犹县城及周边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某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主犯李某刚组织或单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7起,涉及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共八项罪名。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13年起,被告人李某刚先后纠集李某超、钟某阳、张某斌、周某强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上犹县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李某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李某超、张某斌等4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郭某森、陈某飞等5人为同案的其他犯罪人员。根据本案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以下判决: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李某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二万一千元;骨干分子李某超及其他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案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来源: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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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