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至13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某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案件。该案由皇姑区法院副院长王春明担任审判长,与该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金军、业务骨干韩东杰以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共同审理,其中3名陪审员系人大代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自2003年以来,以某车行为据点,招募、网罗刑满释放人员,逐渐组织形成了人数众多、层级分明、联系紧密,有相对固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形式为基本架构,被告人张某某为公司负责人,依托某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以黑护商”、“以商养黑”,采用殴打、恐吓他人、砸划车辆、剪车牌等暴力、威胁和软暴力手段,迫使周边商户租赁其公司院内车位,缴纳“行费”、停车费等费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将所得收益部分用于支持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提供民事赔偿,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等报酬,为组织成员购买房屋、承担结婚酒席等费用,起到了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的作用。
为树立非法权威、形成强势地位、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组织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多人被殴打、恐吓,数十名被害人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失等严重后果和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某某蒙蔽相关政府部门扶持其经营的企业,捞取政治资本,曾担任区人大代表,并通过赔偿、“平事”等手段帮助组织成员逃避司法打击,使组织实施的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理,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群众因畏惧心理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活动持续了3天,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皇姑区法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庭前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提前确定被告人羁押场所,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预案和防疫预案,积极协调公安、卫健等多方力量……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