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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老同学“雪中送炭”背后藏套路贷陷阱 负债千万遭暴力催讨

2020-11-15新闻24

近日,浙江兰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让人意外的是,这个涉恶团伙专门向自己的熟人下手,瞄准了家里有钱的老同学,一步步把老同学拉进套路贷陷阱。

老同学“雪中送炭”背后隐藏套路贷陷阱

2019年5月底,兰溪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案组收到了一份实名举报信。信中写道,在兰溪有一批黑势力非法放利贷、套利贷,并采用敲诈、恐吓、跟踪、张贴寻人启事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逼债。而信主的儿子,被人算计,不仅欠下高额贷款,还直接威胁到家人安全。

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陆小剑:受害人钟某的父亲举报,他儿子因为相对来说社会阅历比较少,这个金钱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在兰溪向多人次借了高利贷,借了比较多的钱,总共有一千多万,家里给他还了大部分,但是还有几百万是没还的,他(钟某父亲)认为有可能被套路贷了。

为了核查真相,警方找到了当事人钟某,今年33岁的钟某,平时喜欢购买足球彩票,两年前的一次他因资金不足而四处借钱。这时,老同学何某慷慨解囊,雪中送炭一样借给他第一笔钱。

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陆小剑:从第一笔可能不多,第一笔只有20万。

兰溪市公安局灵洞派出所民警 刘韬:何某他是向银行贷款,贷出来一笔款借给了钟某,当时的(月)利息3分。

钟某觉得20万元的贷款一个月的利息是6000元,自己应该能还上,于是在何某处签下了借条。在扣除了1万元保证金后,钟某实际借走19万元。

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陆小剑:钟某他自己对金钱的意识是比较淡薄的,所以他自己在借贷方面,一些附加的条件,包括一些扣除的利息,这些保证金,他都无条件接受的。

钱来得容易,花得也快。不久钟某想再次借款,而这一次,何某提出还款的附加条件却有些不同。

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陆小剑:比如说出借100万,实际上他到手只有55万,其余的45万都是以各种名义、头息或者保证金,或者风险金进行扣除的,那还款是按100万来还的,它这个日常的利息也是按100万来计算的。

千万债务无力偿还 涉恶团伙暴力催讨

钟某这笔100万元的借款汇入他本人的账户后,先是由钟某自己取出来现金,然后向他的同学何某支付了一笔45万元现金,名义就是这100万元借款的保证金。这笔45万元的款项因为是以现金形式取出的,所以不会出现在银行流水中,而这也是犯罪团伙逃避侦查的一个办法。虽然借款条件苛刻,但急需用钱的钟某不仅照做了,还手写了一份100万元的借条。到这一步,钟某彻底踏进了套路贷陷阱。

兰溪市公安局灵洞派出所民警 刘韬:一开始,钟某向他们借钱,需要用车辆抵押,伪造成车贷这种形式,后来形式比较直接明了一点,直接让钟某写了一个借条,上面本来也是有利息这些栏目的填写,但是他们都是空在这里的,他们都是跟钟某口头的约定,这个合同一般都是钟某签署好以后,放在犯罪嫌疑人那里。

在之后的两年里,钟某先后通过老同学何某借款十余笔,所借本金和利息累计达上千万元,而这早已超过他的还款能力。

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陆小剑:利息在诈骗过程中不是很固定的,一般来说按10天1期来计算的,10天过了还10天的利息,10天一般是按照本金的15%来计算利息的。

面对利滚利的巨额债务,钟某只好不断借新债还旧债,而债务窟窿却越滚越大,他最终陷入了恶性循环。昔日的老同学变成了无情债主,钟某陷入了噩梦。为了躲债,钟某曾经3次外逃,何某便带人骚扰钟某的父母和亲属,逼迫其偿还借款。

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陆小剑:放贷出去以后,对受害人进行暴力催收这一块是比较恶劣的,我们通俗讲就是软暴力。(何某)他们通过跟踪受害人的家属,通过跟踪他们的小孩,跟踪他们的亲戚,然后上门去催讨,到受害人的家属,父母的老家去张贴寻人启事,到受害人的小区去张贴寻人启事。

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和案情分析,钟某遭遇的是一起套路贷诈骗案件,而老同学何某的背后,应该是一个有组织的涉恶势力的犯罪团伙。

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陆小剑:以何某为首的,总共成员有9个人这么一个团伙。他们这个手段都是通过假装民间的借贷,就是高利贷,假装高利贷这种形式,其实是进行有诈骗成分的套路贷。

在掌握了以何某为首的小额贷款违法犯罪线索以后,2019年6月24日,兰溪市公安局一举端掉了这一犯罪团伙,并当场抓获了9名犯罪嫌疑人。

瞄准特定对象设置套路贷 团伙9人获刑

今年7月30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以何某为首的团伙实施套路贷涉恶案件,团伙9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团伙主谋何某及另外6人提出上诉,11月13日,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以何某为首的9名嫌疑人,涉嫌组织诈骗、寻衅滋事、高利转贷等三个罪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兰溪市公安局灵洞派出所民警 刘韬:我们这起案件一共有24笔借款被我们认定成诈骗罪。

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陆小剑:第二块是寻衅滋事,那这里主要是涉及软暴力讨债的,那第三块还有一个高利转贷,高利转贷,就是嫌疑人通过虚假的银行贷款合同,然后从银行套取资金,进行放贷。

审理查明,该团伙9名成员基本都与被害人钟某有债务纠葛。团伙主谋何某也交代了,他作为钟某的老同学了解钟某家里条件优越,认为他负债后家人具有偿还能力,便策划和纠集了郑某龙、贾某皓、张某、徐某等7人,以共同出资的名义向其进行借款;并由郑某龙、李某等负责利用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

兰溪市公安局灵洞派出所民警 刘韬:我们这个套路贷案件,有区别于其他案件,一点就是,一般的套路贷案件,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发放多笔借贷,我们这个案件就是向钟某这样富二代,社会上有特定身份的,发放借贷。

法院查明,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何某纠集李某、郑某龙、徐某等8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款本金、假借他人名义、恶意制造借款转账凭证等手段放贷,以“平账”方式虚构重新借款事实,以虚增借款金额向家人催讨、用“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催讨,以提起虚假诉讼方式意欲实现非法目的,骗取他人财物。

兰溪市人民法院宣判,9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转自:环球网

#套路贷#软暴力#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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