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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善意帮忙拿出房产证帮抵押 八年里房子被偷三次

2020-11-15新闻18

好意为他人提供担保,唯一自住房却被三次转卖。一方是急切想要回住房的老夫妻,另一方是不知情的房屋买家。法院两次审理,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长达15年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究竟该如何处理?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促成一起民事申诉案和解,成功化解了这起15年的纠纷。

好心夫妻善意帮忙,担保房屋被转手

2005年10月,张某夫妇接到好友丁某的求助,希望张某夫妇可以把房产证借给柏某用来担保,一个月后即归还。张某夫妇与丁某是多年好友,就爽快答应了。借条写明了房产证只用于担保贷款,一个月即归还,事后还将支付两万元报酬。张某夫妇十分配合地出借了房产证,还在放贷人刘某(另案处理)的要求下前往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在一间昏暗的屋子里,张某夫妇二人未阅读文书内容就草率签了字,甚至连公证书都未拿到就离开了公证处。他们当时并不知道,签下的竟是一张全权授权刘某卖房的“授权委托公证书”。

刘某拿到委托书后仅一个月,就将房屋过户给了熟识的夏某。紧接着,夏某又在刘某的安排下将房屋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刘某的外甥魏某。2012年,魏某又根据刘某的安排,将房屋过户给了最终买受人张某兰。

八年时间里,张某夫妇从来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卖了,期间也一直未有人上门看房,更从未收到来自任何一方的购房款项,夫妻二人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唯一住房。其间,张某夫妇曾多次向柏某催要房产证,始终未能要回。直到2013年,丁某发现不对劲时,张某夫妇二人才赶忙查询,惊觉他们的房屋早已不在自己名下。

一审判决被推翻,老夫妇讨房四年未果

2015年6月,张某夫妇万般无奈下,将刘某、张某兰等人诉至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要求确认其房屋几次买卖行为均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二人并无出售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仅是为柏某借款提供担保,该笔买卖合同认定无效。张某夫妇满怀希望等着收回房屋,然而,由于张某兰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2017年4月,法院重审后推翻了原审判决,仅认定以1000元买卖房屋的合同无效,其他买卖合同均为有效,认可了张某兰善意取得房屋。

张某夫妇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8月,南京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耗时四年的诉讼之路让夫妇二人心力交瘁。

检察官发现疑点查出真相,经调解房子保住了

2019年8月,张某夫妇二人来到江宁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这是我们最后的希望了。”老两口见到检察官后说。

检察官朱艳平发现,该案诉讼过程中,关键人物魏某、夏某等人一直未出庭,案件事实也存在很多疑点:为何张某兰在未查看房屋的情况下就购房?为何购房后一直未要求张某夫妇搬离?这当中是否存在隐情?为了进一步厘清事实真相,检察机关围绕案件补充了大量证据。

终于,从庞杂的银行流水中,检察官发现了一处疑点。面对资金流水证据,张某全终于将实情和盘托出。原来,刘某曾欠张某全200余万元。为偿还欠款,刘某安排魏某用该房屋冲抵部分借款。

经过调解,张某夫妇与张某兰签订和解协议,由张某夫妇支付张某兰一定数额的房屋过户补偿款,张某兰将房屋过户至张某夫妇名下,双方撤回关于该房屋所有的诉讼。房子保住了,老两口的心终于放下。而柏某表示此事因其而起,也将帮助偿还部分补偿款。

通讯员 雒呈瑞 苏文娟 紫牛新闻/扬子晚报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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