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员工,都会制定出很多严格的奖惩制度,比如员工上班迟到要罚款,又或者是上班开小差被领导抓住要罚款等等,许多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的员工面对这样的公司规定,都会认为是自己没有做好,乖乖的上缴罚款。
但公司的规章制度,难道是老板想怎么制定就怎么指定吗?很显然不可能,要不然老板直接制定一些非常离谱的规定,那估计光是员工上交的罚款,就能当成是公司收益的一种方式了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该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在享有劳动权益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公司在制定或修改涉及到员工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该经过全体职工的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才行。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没有尽到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告知的义务,事后再以员工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做出相应的惩罚,那么这样的行为其实是不合法的。
举例说明
大学毕业后,王霞入职深圳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新媒体运营助理一职,由于助理的工作内容基本上是为了协助其他同事办公,所以只要上面没有任务交代下来,王霞平时的工作内容也是十分的轻松,有时候甚至无事可做。
有一天,王霞在完成了同事交代的工作之后,手头正好没有事,便将手机拿出来与大学时期玩的较好的朋友聊两句,没想到这一举动刚好被公司的领导看见,于是领导悄然无声的走到王霞背后,拿手机将王霞玩手机的这一幕拍了下来。
随后王霞就被人事主管叫到了会议室,人事主管向王霞表示,有领导看到她在上班时间玩手机,王霞还没来得及作出任何解释,人事主管就表示她玩手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今公司要将她辞退。
当下王霞就感觉有点无奈,没想到上班玩个手机会触犯到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面临被辞退的她兼职无哭无泪,赶忙表示自己从来就不知道公司有着这样的规定,人事主管当下也拿出了公司的员工手册,指到了其中一条表示“手册上明明白白的写着上班不能玩手机”。
正确的处理方式
看到员工手册后,王霞表示自己入职的时候只签了两份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将这本员工手册发给她,更何况也没有任何领导和同事告诉她,公司名言规定员工上班时间不能玩手机,如果被发现会被解雇。
随后王霞明确了自己的立场,既然她没有看过这本员工手册,那么公司的这项规定肯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应,若是公司真的要以上班玩手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她辞退,那么她肯定是要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的。
这下子倒是变成人事主管为难了,虽然公司的这个规定很多老员工都知道,但大多数新来的员工还真的不知道公司有这条规定,说实话,要不是领导拿着这张照片让她来处理,她还真的不想碰这件事。
总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其中一条情形就是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这条规定是我国法律赋予公司的权利,但公司在使用这个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做好两件事,第一件事就是公司必须确保全体职工知晓单位有这个规章制度,第二件事就是公司的规章制度绝对不能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最后,公司必须要有合理的证据能够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就像是王霞的领导一样,发现的时候先拍照保留证据,然后在处理违规的员工,只是这个领导估计没有想到,王霞这名员工在此之前,根本不知道公司有这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