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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2名刑事被害人,获得司法救助金6万元

2020-11-14新闻25

“谢谢检察长,让我们一家人又有了奔头……”日前,在河北省肃宁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申请人小何从李文颖检察长手中接过3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激动的说道。

小何和其母亲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2019年4月,骆某驾驶机动车,撞上站在路边上的小何和其母亲等人,骆某驾车逃逸,造成小何母亲死亡、小何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骆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小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法院判决被告人骆某赔偿被害人各种损失,但由于骆某确实没有赔偿能力,法院多次执行未果,于2020年5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事故导致小何骨盆多发性骨折、脾脏破裂,虽保住性命但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小何是个孝顺孩子,他爸身体不太好,常年吃药,不能干活了,他还有个七八岁的儿子,本来挺好的一家子,现在为看病也欠了不少钱,他家也挺难的”。检察人员通过走访小何所在村的村民了解到,小何一家原本就靠小何和母亲打工维持生计,他父亲身体不好,儿子还在读书,生活并不富裕。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何因伤致残,妻子怀了二胎,家里没有一个正常的劳动力,加之高额的医疗费已经透支了这个本就拮据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了。

李文颖检察长承办此案后,经查阅卷宗,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使小何及时得到了救助。

肃宁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今年以来已对符合条件的2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6万元,通过司法救助向被害人传递司法温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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