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在春秋后期社会生产力有相当的变化,发展大约在农业生产中已使用了铁器,较多的土地被开垦为良田。土地私有制产生,井田制开始被破坏。秦简公7年,秦政府开始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不分公田和私田制,一律按亩纳税,税率大的也为产量的十分之一。
这一政策的实行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也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过程。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继位。次年,实行“初行为市”、“为户籍相伍”,还废除了以人殉葬的恶习,这些政策措施的实行,使秦的经济和社会面貌都有进一步的发展。可是这时的秦国还是一个保守的领主贵族处于统治地位的国家,贵族们垄断政权,干预君地位继承,争权争利,国君权力较小国力也很弱,在列国竞争中秦国处于不利的地位。
公元前362年,秦孝公想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于是下令招贤。这时的商鞅自魏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那么,商鞅是如何进行变法革新的呢?变法给秦国带来了哪些变化呢?
商鞅的变法前后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变法开始于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有:编制户口,“连坐”之法:编制户口,五家为伍,两伍为什。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推行小家庭政策: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达到能立户的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重农抑商: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工商活动及因懈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一并为官奴婢。奖励军工、严惩私斗:凡立有军功的,按其功劳大小授予较高的爵位;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制定二十级爵位:规定各级爵位占有田宅,臣妾奴婢的数量,衣服的等次。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将士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位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两个,授爵位决两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能有爵位,有功的可以享受荣华富贵;无功的,虽家里富裕也不得铺张浪费。
商鞅的第一次变法根本上解决了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同工同酬,鼓励劳动创造所得,制定的战场敌首奖励制度让秦军战场上异常勇猛,腰间挂着人头冲锋陷阵,所向披靡。第一次变法取得了空前成就。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年,秦又迁都咸阳,再下令变法之令,主要内容有: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划分若干都乡邑聚为县,县设令、丞,以掌管全县政事。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允许土地买卖。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颁布标准度量衡器。
商鞅在秦国掌权19年,他的新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得到较彻底的推行。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废除了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上废除了分封制,建立了郡县制。又实行了奖励耕战的政策,所以秦国很快地富强起来。
商鞅与保守派的斗争在。商鞅主持变法的过程中,曾遭到贵族们的激烈反对。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继位,是为惠王。公子虔等强加商鞅以谋反之罪名,将商鞅逮捕车裂。商鞅虽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后继者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国进一步发展,为后来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各国中变法中最彻底的,也是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变法。从根本制度上改变了原有的领主封建制。逐步过渡到了地主封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