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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元!瓯海开出全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2020-11-13新闻18

原标题:1100元!瓯海开出全市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日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潘桥中队发出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当事人因在公共过道养犬,被处罚款1100元。

9月12日晚,执法人员接投诉称有人在潘桥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内公共过道上饲养犬只。执法人员当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处确有一宠物犬被铁链锁在过道走廊栏杆上,并在旁放置有宠物底座及狗盆,涉嫌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养犬只的行为。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养犬人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执法人员当即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执法人员赴辖区派出所调取的当事人及其所养犬只的相关信息,并结合见证人提供的当事人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养犬只的相关照片,该中队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鉴于当事人于限期内完成整改,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对不文明养犬的查处力度,加强文明养犬宣传。

此前,鹿城也有两户居民因不文明养犬被立案:家住中央公馆的朱女士,占用小区公用绿地,铁链拴养了两只狗,对周边邻居正常生活造成了困扰;华丰园小区业主诸先生因常年占用楼顶公共露台饲养犬只,被周围居民多次投诉。鹿城区养管办10月27日联合辖区派出所依法对这两户居民家中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立案,解决社区居民多年烦恼。

来源:瓯海文明中心 温州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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