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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比现代人爱喝酒,宋朝的酒税收入已占了国家总税收的六分之一

2020-11-13新闻22

虽《水浒传》成书于元末明初,但里面收录的宋代风土民情,大幅还原了真实的宋朝社会风貌。在小说中,我们看到不论是达官显贵还是草根百姓均无酒不欢,宋人爱酒的习气跃然于纸上。宋代,无疑是一个酒文化繁荣的王朝。

所以,对于一名资深酒客而言,宋朝无疑是最美好的时代。

在宋朝,老百姓喝到的酒水质量相较于隋唐、五代时期已有了显著提高,酒水的品种也五花八门。在《清明上河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汴梁城里酒家林立,每隔几间房屋便会出现一座酒楼或酒家,显贵人物或平民百姓在其中推杯换盏,好不热闹。

《东京梦华录》中,同样有“在京正店七十二户”的说法。这里的“七十二户正店”,指的是官方开设的官酒库或大商人承办的酒业,私人承包的酒家显然要多于这个数字。大型城镇酒店林立,小乡镇的酒家亦不甘示弱。

《酒市二首》有云:

“闻说崇安市,家家曲米春。

楼头邀上客,花底觅南邻。

讵有当垆子,应无折券人。

劝君浑莫问,一酌便还醇。”

不只是小型城镇,在人口数量较稀疏的乡村,亦有小酒家。

就像辛弃疾《鹧鸪天·陌上柔桑破嫩芽》中说的那样:

“陌上柔条初破芽。东邻蚕种已生些。

平冈细草鸣黄犊,斜日寒林点暮鸦。

山远近,路横斜。青旗沽酒有人家。

城中桃李愁风雨,春在溪头荠菜花。”

不止是酒楼的数量,宋代的文学创作中,同样体现了繁盛的酒文化。宋代文人对酒的热爱,恐怕只有唐代文豪能与之比肩。

宋词中的“酒”,是比“风花雪月”出现频率还高的热门元素。

据粗略统计,宋词中收录的名酒,足有五六十种之多。今天的五粮液、西凤酒、汾酒、董酒、绍兴酒等名酒,亦出现于宋代酒诗中。

除此之外,宋代的一些名酒的酿酒工艺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水平,在未来的千百年里酿酒工艺几乎未出现变动,至今我们喝到的一些名酒仍沿用了宋代的完善工艺。

在前文中提到的《水浒传》里,总共出现了六百多次大小酒席,既有厅堂中的觥筹交错,又有小酒家里的推杯换盏,向后人呈现了一幅丰富的酒国风貌。

都说宋人擅长做生意,其实,这种潜质实属上行下效,因为宋朝最大的经商者就是朝廷。宋代传承了汉武帝时期的榷酒制,并将这项制度贯彻始终。

所谓“榷酒制”,说的就是由官方专营酒水的制度。

赵匡胤统一天下后,于建隆二年颁布法令,由朝廷统一管理酒与酒曲。宋太宗时期,正式确立了榷酒制。宋真宗景德四年,榷酒制得以在全国范围全面施行。

说到这,很多朋友都会费解,前文中笔者不是说除了“正店”之外,汴梁还有不少私人性质的酒家吗?他们既非国营,岂不违背了朝廷的“榷酒制”?

实际上,这些私人性质的酒家,都是“脚店”,这些店家没有资质自行酿酒,所有酒水都是从官方渠道批发的,所以,并不违背“榷酒制”。

榷酒制得以推行后,朝廷对私酒的管制相当严格。

除了首都之外,所有城市的酒水都是由官府统一酿造并统一发售的,一切酒坊、酒库都由地方官府和军队联合经营,也有部分酒坊被官府承包给民间商人。官府酿造的每一缸酒,都要在某一片销售区域内售卖,不得越界串货。如果当时有老百姓酿造私酒,将会遭到官府的法办。

为了规范全国的酒水销售渠道,宋廷成立了“酒务”这一机构,管辖全国各州县酒水的酿造、贩卖等一应事宜。由于“酒务”成立之初,相关人员对此并无经验,所以官营酒厂中贪腐现象频发。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宋太宗出台了“买扑制”,将官营酒厂承包给有一定资本的商人。这种承包并不是将官营转为私营,酒商每年都要向朝廷缴纳一定数量的钱物,且酒厂的一应事宜都要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

随着“榷酒制”的施行深入民间,这项制度也变得越来越完善。

在“榷曲区”,承包了官方酒厂的商人需向酒务采办酒曲,使用官方的酒曲进行酿造。如前文中的“七十二户正店”,通常是拥有较多资本的酒商,在他们的旗下亦有不少附属的“脚店”。小规模的“脚店”并不从事酒水酿造,而是进行分销,其模式与现在的“代销点”颇为类似。当然,“榷酒制”的覆盖范围有限,一些偏远的乡村地区无法实行。

所以,官府会对偏僻的地区网开一面,只要店家肯向官府缴纳一年的岁课,就能获得临时酿卖权。这些拥有独立工艺的酒商,往往能酿造出品质绝佳的特产酒水,如《水浒传》中武松在景阳冈上喝到的“三碗不过岗”,就属于这种特产品。至于梁山好汉开设的酒家,所售卖的酒水自然是脱离了“榷酒制”的私酒,他们无需向官府缴纳税金,亦可使用独立的工艺进行酿造,满足众好汉的日常需求。

任何时代的文化崛起,都离不开经济发展。

宋代的酒文化之所以空前繁荣,无疑受到了宋朝经济高速发展的影响。同时,“榷酒制”亦是促使宋代酒文化空前繁荣的重要因素。

毫无疑问的是,“榷酒制”的出台让官方获得了大量酒税。为了赚取酒税,官府自然不会像某些朝代的统治阶层一样限制酒水经营,反倒会大力推动酒水消费,促进酒经济。熟悉酿造工艺的朋友都知道,酒水的成本较低,产生的利润却相当高,所以,宋朝时期的酒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头戏。

《宋史》记载:

“太宗即位,以赦复授旧官。时初榷酒,以承恭监西京酒曲,岁增课六千万。”

到了天禧年间,酒税的收入已占了国家总税收的六分之一。

可以说,酒税支撑了两宋时期的军费开支。

利益之下,宋代统治者格外看重垄断酒业所带来的巨额收益,所以,做出了一系列推动酒类消费的措施。

首先,朝廷鼓励正店和脚店进行促销,店铺为了争取顾客纷纷打出招牌,或招揽歌妓为酒客提供服务,刺激消费;

其次,朝廷对酗酒者的处罚措施降低,统治者鼓励酒客聚众群饮,还常常在宫廷中召开酒会。

或许一些朋友在《水浒传》、《金瓶梅》等小说中看到宋代官方在执行“榷酒制”时的一丝不苟,认为这种制度影响了宋代酒文化的发展,否则,宋代的酒文化会变得更加繁荣昌盛。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谬误,持这种观点的朋友显然看待“榷酒制”的角度不够客观。虽然宋代继承了汉代的“榷酒制”,但其他朝代亦存在“榷酒制”,且宋代的榷酒法制并不严格,比其他朝代宽松得多。

宋代商业高度发展,以至于打破了“士、农、工、商”中商人垫底的传统格局。商人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所以,榷酒法制的内容也与前朝大不相同。

根据文献的记载:

五代时期私自制作酒曲超过五斤者斩首弃市;

到了建隆年间,宋廷认为五代的律法太过严苛,所以,将制作酒曲判处死刑的标准提高到十五斤;

天禧年间,朝廷颁布了“诏自今犯酒、曲等有死刑者去之”的法令,废止了经营私酒判处死刑的条目,改为刺面流刑。

从这里可以看到,在其他朝代私营酒水或私酿酒水是一项必死之罪,到了宋代死刑被改为流刑,这显然是宋代法制的进步。此处足见统治者对工、商阶层的态度转变,以及工商业者社会地位的显著提高。

“买扑制”和“榷酒制”并行,使宋代官营酒坊遍布各地。不过,虽说官方酒业占据主导地位,但朝廷仍为民营酒业留下了充足的发展机遇和生存空间。例如,开设脚店的老板虽然没有权力酿造私酒,但可以通过批发经营官酒进行牟利。

同时,地处偏僻的乡村酒坊不会受到“榷酒制”的限制,只要缴纳了充足的岁课,便能销售私酒。

在宋朝时期,老百姓间流传着一句俗语:

“欲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赶着行在卖酒醋。”

就像今时今日的一句戏言“赚钱的行当都写在刑法里”一样,宋人认为经营私酒是一种非常赚钱的偏门,而且不会受到朝廷的严惩,充其量被判处流刑发配不毛之地而已。在这种政策的“鼓励”之下,不少小商人铤而走险,靠自制酒曲和经营私酒赚的盆满钵满。

综上所述,宋代蓬勃发展的经济为酒文化的兴盛提供了温床,使酒坊在民间遍地开花,民众无酒不欢。另一方面,宋朝与其他封建王朝雷同的集权政策,促使了“榷酒制”的出台。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项制度限制了私营酒业的发展,但这种扼制只停留在表象上。宋代的“榷酒制”相对灵活,民间酒业亦有生存空间和发展机遇,并不会因“榷酒制”而落寞。

参考资料:

【《宋史》、《清明上河图》、《水浒传》、《金瓶梅》】

#辽宋夏金#水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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