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周老先生在去世前给两个儿子各留了一份遗嘱——给大儿子的是一份公证遗嘱,给小儿子的则是一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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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儿子的公证遗嘱中写到,周先生的房子由两个儿子一人一半继承;而给小儿子的录像遗嘱中说的则是房子归小儿子夫妻俩,因为在周先生重病期间一直是小儿子夫妻在照顾他。
眼下两个儿子各自拥有一份来自周老先生的遗嘱,可遗嘱的内容却是冲突的,两个儿子都想要周老先生留下的这套房子,到底是该按照大儿子手里的公证遗嘱一人一半,还是按照周老先生录制的视频里所说的那样全归小儿子呢?
公证遗嘱的效力确实是优先的,但《民法典》对此进行了修改:当老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时,以最后形成的遗嘱为准,这也是为了充分尊重老人的生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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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认可打印遗嘱和视频遗嘱的效力,但有特定条件。
打印遗嘱:要求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到场见证,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名、备注时间。
视频遗嘱:同样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到场见证,视频中要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肖像、姓名、形成时间有所体现,一定要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以体现真实意愿。
《民法典》对继承的相关规定里还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侄子、外甥等也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
所以,最后形成的那份遗嘱才是效力最高的,大儿子的遗嘱虽然公证过,但小儿子拥有的视频遗嘱时间更新,效力更强,更能体现出周老先生生前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