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进名小学,入学失败全额退费”“花钱找工作,户口车牌都解决”“领导身边人有资源分内部房”……听到这些承诺,你是否心动了?生活中本想花钱“走捷径”,追求更好的选择,不料却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11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数起“社会生活热点领域刑事诈骗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小心千万别“上套”。花钱“托人”进名小,学没上成钱“打水漂”
孩子教育是每个家庭的大事儿。为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张女士多方打探消息。
2019年5月,张女士在某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上结识了赵某,赵某谎称自己手里有西城区某重点小学的赞助指标,可以帮助张女士的孩子入学,要求先交30万元咨询费,办成后再收取40万元。
张女士为孩子求学心切,当时没有多想,便相信了赵某。同年5月31日,张女士和丈夫与赵某签订了《教育信息咨询协议》,赵某承诺让张女士的孩子进入该重点小学,如果没有成功入学,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张女士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赵某30万元。
此后,张女士时不时通过微信向赵某询问事情办理进展,赵某表示事情正在办理,让张女士放心。直到2019年8月底,赵某称指标太紧张了,之前找的关系不能办了,新找的办理人跑路了,所以无法办理,赵某承诺张女士一定还钱。但此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仅还款1万元便再无消息,后张女士报案。案发后,赵某共计退还张女士11万元。
经查,赵某仅向他人咨询过此事,并没有能力办理入学事宜,其将钱款全部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以及日常生活消费等。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涉招生指标和入学名额的刑事诈骗案件,张女士与赵某结识是通过某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该平台并不要求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更不需要与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绑定。在此情况下,无从确定对方的身份和资质,因此,切莫轻信任何人没有真凭实据的花言巧语,后期一旦对方失联跑路,家长根本无处可找。“准儿媳”称能分内部房,“准婆婆”人财两空
肖女士的“准儿媳”沈某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到一家国企的司机,负责给领导开车。2016年1月,沈某与肖女士的儿子王先生相识,后二人谈恋爱并很快开始谈婚论嫁。
沈某谎称自己是领导的贴身司机,领导已经许诺要分给她一套单位福利房,并说房子下来就可以领证结婚。肖女士对儿子的婚姻大事特别上心,就开始积极筹措资金。
为了讨肖女士欢心,沈某称房子买下来后,要写肖女士的名字,并要走了肖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件照等。后来,肖女士陆续转款或将现金交由沈某本人共计76万元。
资料图:房地产楼盘。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2017年5月23日,沈某忽然很着急地跟肖女士说,第二天就得交房款十余万,否则房子就买不上了。王先生得知后,第二天一早就联系把自己平时驾驶的白色雅阁汽车给卖了,将卖车款9万元转给了沈某。
之后,肖女士很少能见到沈某,基本靠微信联系,对于买房的事沈某也一再找理由推脱。2018年7月8日,沈某称房子下来了,委托同事将钥匙交给肖女士。肖女士拿到钥匙后,发信息问沈某房子的地址,沈某说房子在丰台区某小区,具体哪户不知道。肖女士和儿子知道被骗了,遂报警。
经查,沈某将骗得款项用于归还高利贷及日常消费,已无力偿还。最终,北京西城法院以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沈某退赔人民币八十五万元。
法官提醒
沈某并不精妙、周全的骗局之所以能够得逞,一方面是由于肖女士将沈某视为自己的准儿媳和自家人,对其深信不疑,在娶媳和买房的双重诱惑下,对骗局毫无防备。另一方面是由于沈某假借了领导“身边人”的这个具有诱惑性和神秘性的身份。人们总是相信“近水楼台先得月”,再有“机关内部指标”和“单位福利待遇”等要素的加持,犯罪分子就能够轻易获取被害人的信任。称北京户口车牌都能解决,生骗20余人200余万
汤某是北京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身边有很多外地朋友想要办理北京户口,就动了歪念头。
她把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的一些单位招聘信息,如“北四环国企文化口行政管理岗位,工作+北京户口+宿舍,大专以上,29周岁以下!2个名额,3个月实习期,转正后6个月落户口”等内容复制下来,发到自己的朋友圈,还在多个生活群里散布自己可以办理北京市户口的消息。有人找到她询问,她就谎称自己有亲属或朋友在公安部门工作,自己有能力办成此事。如果对方要办,她就和对方签订合同,每办理一个户口收取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承诺办不成就退款。
就这样,她先后和20多人签订了协议书,被骗的有的是熟人、朋友,也有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等等。后来,又陆续有人问能不能办理北京车牌,她也一概应承下来。
实际上,汤某根本没有能力办理户口、车牌。后来,找她退钱的人太多了,她就把原来使用的手机卖了,也不再使用手机,以为这样就没人能找到她。
案发后经查,2014年至2018年间,汤某虚构可以办理北京市户口、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事实,共计骗取钱款2335000元,案发前还款共计183800元。已无力继续还款。最终,汤某被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二百一十八万一千二百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汤某利用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方式,以“人才引进政策”为噱头,以渴望落户北京的异乡人为受众实施诈骗活动,其中值得高度警惕的是:第一,汤某在实施诈骗活动中,全程使用了自己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生骗”。被害人往往对于“我认识的人”和“我连他身份证都看过的人”放松警惕、掉以轻心。第二,汤某与所有被害人均签订了书面协议,一些被害人认为签订书面协议就是法律保障,实际上这种协议因欠缺真实意思表示要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汪琦表示,人民群众对于买房购车、子女入学、求职落户、投资理财等事关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法规政策,不要轻信他人,对于“身边人”“熟人”也要心存防范、保持警惕,自觉抵制“托关系”“走后门”,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文字: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田婧 袁慧)
文字: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田婧 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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