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给女儿钱天经地义但是未经再婚妻子的同意私自给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转两万块钱
再婚妻子能不能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返还?
被告男子和前妻于1995年登记结婚2012年在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双方的女儿由前妻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
2019年1月21日原告(现任妻子)与被告男子登记结婚
2019年5月7日现任妻子与男子达成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男子支付与前妻所生女儿在校期间的生活费每月1000元整,大学毕业终止所有费用。
支付生活费由现任妻子按时银行转账,每月20日支付。前妻女儿不得私下找男子以各种理由索要经费,一经发现,从生活费里扣除。如学习需要,查明属实直接交付收款单位,必须收回收据。
前妻女儿不得与男子有任何通讯往来。现任妻子每月打印男子电话清单、单位电话记录。如发现有前妻女儿的电话,有权取消一切费用。就此夫妻达成一致。
结果2019.1.21至2019.10.10期间
被告男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
支付前妻女儿累计20978.59元
此记录被现任妻子发现
以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为由要求返还!
网上出现两种声音
有人替现任妻子抱不平:
有的替丈夫和女儿抱不平: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时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此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现任妻子)无权主张返还由男子转给女儿的款项。
再婚家庭中的夫妻,经历过磨难后再走入婚姻,都懂得珍惜,但涉及到孩子有时就为难了。对此,双方应当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当然,评论区也有理性的声音出现:不在于钱,而在于没有商量就不对了。
确实,双方一旦组成家庭,彼此就成为了最亲近的家人关系,日常的沟通和交流是营造和谐夫妻关系的调和剂。尤其牵涉到双方的财产利益更需要理性地协商分析,这样才不会在事后出现大的分歧,影响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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