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遵义这家桶装水生产厂家,被罚款75000元
近日,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绥阳县某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进行了严肃查处。
2020年7月8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正安县某某副食店经营的桶装水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 抽样产品为绥阳县某某有限公司2020年7月3日生产的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经抽样检验,该批次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8月13日,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交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接到案件后,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前往调查处理。
经查实,绥阳县某某有限公司2020年7月3日生产的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要求 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提交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报告,迅速整改上述违法行为。
2020年8月4日,根据该公司管理人员陈某某陈述及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依法提取的销售台账资料显 示,绥阳县某某有限公司2020年7月3日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林源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共计125桶,2020年7月5日销往正安120桶,其余5桶留存备样,成本价1.2元/桶,销售价1.5元/桶,货值金额共计144元,实现违法所得36元。
该公司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 没收其违法所得36元、罚款75000元的处罚。
来源:绥阳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