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11日讯 (记者 张敏敏 通讯员 谢康) 11日14:30,济南黄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原告黄委会山东水文水资源局泺口水文站与被告崔某、济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某分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采用“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维民担任审判长,与民事法官徐艳艳、行政法官杨斌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案属于发生在济南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2019年1月1日22时左右,被告崔某驾驶被告济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卸完渣土后返回,沿黄河大坝南大坝由西向东行驶至蓝天驾校训练场处时,因被告崔某卸完渣土后未将车斗落下,行使中重型自卸货车车斗在重大牵引力下挂断黄河泺口水文站钢丝缆绳,直接造成位于济南黄河段泺口浮桥西侧的水文测验吊船缆道严重受损,致使济南黄河段的水文测量工作一度中断,给黄河防汛预警和调水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维护黄河设施权益,原告黄河泺口水文站向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财产损失共计50多万元。
庭审中,诉辩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本案将依法合议后,择期作出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黄河沿岸村居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济南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结合本案案情向黄河沿岸村居旁听群众代表作了环境保护法制宣讲。法制宣讲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保护黄河母亲河的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人人都要增强保护黄河和爱护黄河水文设施的法律意识。
济南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是济南法院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服务的具体举措。本案系济南黄河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