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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发生“离奇”车祸,两车未碰撞电动车主却受伤

2020-11-11新闻16

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在避让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过程中摔倒受伤,且两车无碰撞,为何三轮车驾驶员却是全责?11月3日,荔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这起“离奇”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

这起事故发生在9月19日16时许,当天,荔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接到报案,一辆电动二轮车侧翻在地,驾驶员昏迷在路中。民警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却发现没有肇事车辆。

随后,民警调取监控还原了事故现场。当天15点56分,韦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中园路的时候实施左转弯,导致对向直行的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卢某在避让过程中摔倒受伤,电动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韦某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不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虽然本起事故两车“无碰撞”,但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韦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逾期未年检,且在行驶过程中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荔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辅警 刘兴宁:韦某在实施左转弯过程中,未让对向车道直行的电动二轮车辆优先通行,导致电动二轮车紧急避让摔倒,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事故真相水落石出,荔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韦某作出了责任认定,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韦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卢某无责任。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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