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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道路被私自损坏!涉事公司被罚

2020-11-11新闻18

近日,南明区公路管理所巡查至S103省道(龙水路)线K12+000~K12+328公路时,发现有施工方擅自挖掘公路埋设电缆管道。随后,南明区公路管理所将该情况上报至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鉴于案件的严重性,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立案,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经过现场勘察测量后,该公路路面长度为328米,被损坏公路面积为239.2平方米。

在向施工方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从今年10月11日开始挖掘的,因为电力迁改要新建电缆通道,但并没有经过公路管理机构的批准,也不知道要办理许可才能施工。”

目前,因涉事公司擅自挖掘公路的违法事实成立,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贵州省公路路产损害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一项[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黔价费(2009)63号]的规定,涉事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路产责任,缴纳赔偿74151元。

记者:王雪雯 通讯员:胡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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