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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京东“双十一”商标诉讼案开庭

2020-11-11新闻15

11月11日消息,昨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两起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关“双十一”商标的两起行政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

《电商报》了解到,阿里巴巴于2011年11月1日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双十一”商标。京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认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三年期间没有使用“双十一”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后认为,涉案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但在其余多项服务上应予撤销。阿里集团和京东公司均对复审表示不服,两公司分别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昨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围绕“双11”、“双11全球狂欢节”等标识是否属于未改变显著特征的使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京东公司表示,“双十一”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现在不仅是在电商领域,如教育、航空等各行各业在购物节促销活动中也都有使用,全社会共同参与,其应属于公共语言的范畴,不应落入私权垄断的范围。

阿里集团主张,集团是“双十一”购物节的创始方。2009年阿里集团首次将“双十一”运用于线上促销活动中,此后持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智力投入,每年的推广营销费用巨大,这才让购物节具有了如此大的影响力。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均未当庭宣判。

#行业互联网#阿里巴巴#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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