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记者罗亚楠) 近日,贵州省医保局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
《通知》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延续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补充的方式开展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起为零星缴费期。集中征缴期内,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零星缴费期内,个人执行按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缴纳参保费用。
据悉,我省2021年继续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负担,确保其全员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的280元中,个人只缴纳14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政府资助标准参保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
今年,在经过反复调研和总结外省一体化经办模式的基础上,自2020年11月16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试行“登记缴费一体化”经办模式,以解决过去登记数据交互环节多、交互时间长等问题,利用省税务部门开发的客户端,实现新增缴费人登记缴费“一窗口”办结。参保人员以往年度登记信息不准确尤其是身份证号不准确的,以及新生儿等尚无登记信息的,需要到基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基层税务部门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方能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