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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园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印发 56条标准打造魅力公园

2020-11-11新闻12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11日讯(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公园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印发,围绕总则、绿化养护、园容卫生、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游园秩序、安全管理、服务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56条规范标准。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树金介绍,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的、依据,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职责,服务管理基本要求,以及适用范围等。其中,本规范所称公园,是指城市建设用地内,国有投资建设管理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目前,街头游园、社区公园、山体公园等其他公园,因其定位不同、规模偏小或用地性质等原因,不属于本《规范》管理范畴。

第二章绿化养护。分门别类的规定了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地被、水生植物、竹类等苗木的养护质量标准、所应用的技术规范等;对建立绿化植物台账、注重提升园艺水平、编制长效治理方案、严格树木伐移程序、倡导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等工作进行了细化。

第三章园容卫生。规定了出入口、广场、园路、游览区等重点区域清洁频次和保洁要求,规范了绿地卫生状况质量、公厕管理、水体和水质的标准;对垃圾分类处理、卫生保洁操作规范等进行了细化完善。特别强调了厕所开放时间应与公园开放时间同步,公园内禁止使用伤害植物的化学融雪剂。

第四章设施设备。规定了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管理设施的设置布局,规范了房屋和设施检查修缮、质量安全标准,明确了保护维修历史古建筑、无障碍设施、应急避难设备、导览标识系统、动物笼舍等管理要求,创新提出了智能厕所、5G基站、智能停车等智慧化景区建设内容,强调了设施设备要保持完善,样式风格与公园景观、历史、文化特点相协调,不得违规建设、加盖、加建房屋和设施。

第五章经营管理。围绕面向大众开放、符合大众消费水平的公共服务属性,规范了公园经营业态、禁止经营行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内容;规定了对承租方安全生产、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卫生秩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建立健全对外租赁经营项目信用评价机制,特别强调了对存在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餐饮项目,要从严防治、从紧管控,引导其逐步退出公园,加快建立以简餐、小食品售卖为主的餐饮服务格局。

第六章游园秩序。对标对表上位规范、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魅力公园新要求,系统梳理出近年来多发易发的不文明行为和禁止行为,并将其列为重点劝阻和制止范围。结合百姓诉求,严格限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各类车辆的出入园,最大限度确保游园秩序和游人安全。明确了噪音管控、摆摊设点、“低慢小”航空器、气球施放等管理要求。

第七章安全生产。明确了建立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具体规定了常态化疫情防控、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极端天气期间的有关要求。强调了未经检验合格的游览车、游船、索道等游乐设施及锅炉、发电车等特种设备不得营运,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了水面安全、危化品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防虫药剂安全、用电安全等。

第八章服务保障。明确了安保、门岗、保洁、养护等一线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监督管理,对冷、硬、蛮、横等服务态度问题,严格采取经济处罚、终止合同、信用惩戒等措施予以处理。规定了服务投诉化解反馈机制、引导标识系统、志愿服务及激励保障机制等,着重强调了服务保障提前跟进、矛盾纠纷靠前化解等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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