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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国学的朋友,最起码要知道历史上儒家和法家思想咋磨合激荡的

2020-11-11新闻30

这篇文章是要专门讲讲历史上的儒家和法家思想是咋磨合激荡,并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

儒家主要从善恶的角度对人性进行探讨,而法家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视角。

法家认为,性无善恶,人皆自为。

正是基于对人性的这种认识,法家提出了严刑峻法的治国主张。

在法家看来,只有推行以法治国才可使人性提出的要求得到相应满足,同时,也可使好利恶害的本性得到必要的规约。可以说,法家以好利恶害为内容的性无善恶论,是封建统治者在矛盾、对立的社会背景下为寻求制度与人性之间的一致性所做的一种努力。

在治世理论上,两家也是势不两立。

儒家大力提倡“为政以德”,法家则大肆鼓吹“唯法为治”。

在儒家看来,法律征服的是人身,而道德征服的是人心,而只有征服了人心,才能得到百姓衷心地拥戴,进而平治天下。

儒家认为,以德治国才是治国之本。

法家则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真正有效的治国之道只能是法治。法家认为,好名好利是人的本性,这就如同水往下流一样是无可改变的。

与儒家的德治理论相比,法家的法治理论更为切实可行。

在战国时期生存竞争极其激烈,实力攸关生死的历史条件下,法家的法治理论更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而也更易为各国国君所接受,且在武力兼并中也确实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与此相比,儒家的德治理论就显得有些迂阔不切实际了。

而儒家也有比法家更高明的一面,即重视人民的人格和力量。法家也存其弱点,即把人民看作是满足统治者欲望的工具。

秦统一后很快便土崩瓦解原因就在于此。

儒家贵仁义,法家非道德;儒家尚德,法家尚礼;儒家倡义,法家言利。

儒家片面强调人的道德属性,而忽视人的自然需求;片面强调德治而无视道德的迂阔无力及其可能导致的虚伪;片面强调道德对社会的调剂作用而无视法治对社会秩序的整饬作用。

儒家思想有共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

儒家思想所面临的外部挑战则主要来自于先秦时期动荡不安的社会时局。

孔孟所处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礼崩乐坏的动乱年代。周天子已名存实亡,“八佾舞于庭”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这样一个分裂动荡,形势诡谲,实力攸关生死的时代,儒家所提倡的德礼为先的治国主张与当时的政治现实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其主张听起来虽温情脉脉,但在激烈的斗争面前却显得迂阔不切实际而被束诸高阁。

儒家的先哲们虽苦苦以求、奔走呼号,可到头来都是碰壁而归。严酷的社会现实并不理会他们德治仁政的说教,“修齐治平”成为了儒家无法实现的理想。儒家的政治理想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儒家思想若想获得进一步发展,就必须采纳法家思想之中与之相关学说。

法家对人性贪利本性的界定,对道德的轻忽甚至摒弃以及对人的价值、人格和尊严的漠视,以及由“唯法为治”所导致的威权统治都需要儒家以民为本、德治为先的柔性理论的补充和矫正,正是上述原因儒法两家可以互补而且应该互补。

儒法两家,一个以道德界说人性,一个鼓吹人性自为;一个主张以德治国,一个鼓吹法治兴邦;一个以德为本,一个以法为准;一个重视人格的力量,一个重视法治的规约作用。二者似乎势不两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不存在会合点,事实上,儒法之间存在互相沟通的桥梁。

儒法两家都主张循性而为,儒家讲人生而有良知良能,良知良能自然天成,而仁义礼智则由良知良能生成,因此以仁心待人,以善行处事,不过是自然本性的发用流行,是顺乎自然,合乎本性的;法家认为人生而好利恶害,这种本性改变不了,也无需改变,反而可以利诱、利惩、利导,为人所用,推行法治。遵法即可得赏,枉法则将被罚,使其得不偿失,因而不敢轻举妄动。可见,循乎自然之性是儒法的共同诉求。

儒法都肯定尊君的必要性。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主张对不从王令者处以极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韩非子更是主张“杀身以安主,以其主为高天泰山之尊”(《韩非子·和氏》)。儒家对此也有相同或相似的论点。

孔子主张:“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论语·学而》)。荀子更是提出:“圣王之用也,上察于天,下错于地,塞备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微而明,短而长,狭而广,神明博大以至约。”(《荀子·王制》)可见,儒法两家都肯定了尊君的必要性,只不过论证的角度有所不同。

儒家也讲法,法家也讲礼。儒家反对专一任刑,主张德礼教化,但绝没有完全摒弃刑罚。如儒家开山孔子即主张德主刑辅,刚柔并济。

孟子也曾有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离娄山》)先秦时期儒家之集大成者荀子更是主张“隆礼重法”。同样作为法家学者的商鞅在极力张扬法治的同时,对于礼,也并非完全摒弃,他说:“礼者,所以便事也”(《商君书·更法》)。还说:“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即在商鞅看来,礼是为便于行事而制定的,既然便于行事,则不应被排斥。同时指出,应依据具体情况来制定礼制。

而作为法家重要一支的齐法家更是主张德法并用。所以说,儒家并非无视刑罚的社会治理作用,而法家也绝非专一任刑,无视道德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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