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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判决书”透露了这位厅官的犯罪细节,曾为边境走私团伙充当“保护伞”

2020-11-10新闻17

摘要:信息量很大。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周钧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原副书记许洋的部分犯罪事实。

《中纪委监察报》显示,周某在红河州享有“地下组织部长”之称,导致红河州一些干部特别是公安系统干部,都期望以周某为纽带,达到个人“进步”目的。

据悉,1995年,周钧与许某(另案处理)认识后,一直保持密切来往关系。2014年,时任石屏县公安局政委姚某(另案处理)得知周钧与许某关系密切,便通过周钧向许某说情,被提拔为河口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此外,周钧作为许某的密切关系人,通过姚某职务上的行为,为陶某、王某、罗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他们实施的走私活动、开设赌场、打架斗殴、提拔领导干部邱某(另案处理)等事项上说情打招呼,打探查缉走私、开设赌场等信息,并收受了陶某、王某、罗某所送的人民币230万元、美元现金1万元。

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周钧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近年来,不法分子也开始翻新花样“围猎”干部。诸如周钧这种密切关系人的身影在“围猎”案件中频繁出现。密切关系人既可以充当官员腐败的中介,也可能成为腐败的利益共同体。这其中既有官员授意或默许其“身边人”收受贿赂的行为,也有“身边人”主动向行贿人“靠拢”,进而腐蚀官员的现象。随着密切关系人的加入,官员的犯罪行为变得更加多样,作案手段也更间接隐蔽。

因“五名”情结一步步被“围猎”

判决书中的许某正是去年年底落马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原副书记许洋。2014年,许洋由红河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升任红河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2019年2月,出任迪庆州委副书记。2019年12月,受到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许洋在接受审查调查

8月13日,昆明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洋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任、设备采购、化解矿地矛盾纠纷、办理机动车号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为走私团伙提供查缉信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许洋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成长于国家快速发展之时,未曾体会过物质匮乏年代的艰辛。再加之其离异且长期在外任职,缺少家人的陪伴和关心,容易被物质腐蚀心灵。

一些不法商人针对许洋的软肋,对他嘘寒问暖,进行“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生病了打个电话,买点土药;感冒了,煮一锅汤送过来。再加上没有什么利益请求,时间长了便放松了警惕,甚至把他们当家人。”2016年至2019年,许洋进一步放开私人空间,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安排专人提供做饭、保洁等生活服务。判决书中记录了许洋的证言,“2014年至2019年间,周钧安排施某照顾我的饮食起居,为我做饭、充值加油卡、ETC、负责接待我的朋友,周钧还赠送我一块卡西欧的功能手表、日暮瓦旅行箱、菲拉格慕等物品”。

当然,这些商人也不仅是凭借这些“糖衣炮弹”就能和许洋称兄道弟。据悉,许洋有“五名”情结:抽名烟、喝名酒、穿名牌、戴名表、坐名车。日常生活中,许洋穿高档品牌服装,喝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高档洋酒,抽上千元一条的高档香烟和几百元一支的高档雪茄,家中的名牌手表价值几十万元,长期使用2辆豪华越野车。为了维系和许洋的关系,周钧针对许洋的兴趣点“对症下药”。2014年至2017年3月,周钧向许洋行贿现金人民币10万元、价值93.2987万元的奥迪Q7越野车一辆,以高于同期市场49.9222万元的价格购买许某出售的房屋1套。

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一些所谓的兄弟相继向许洋提出参与公安系统相关工程项目的请求。为了兄弟情义,许洋便利用手中权力帮所谓的兄弟承揽项目,并在事后收受了相应财物。“首先获取你的信任,之后跟你提出小事情的帮忙、大事情的帮忙,最后再跟上重金感谢、利益输送,就再也回不去了。”提起是如何一步步被“围猎”,许洋悔不当初。

扮演走私犯罪团伙的“保护伞”角色

红河州地处云南省东南部,境内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与越南接壤,边境线长848公里且无天然屏障,走私猖獗,形势复杂严峻。由于红河州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边境贸易欣欣向荣,但走私现象也一度十分猖獗。许洋到任后,表面上强力治警、铁网打私,曾创造了边境管控的“红河模式”,提出“忠诚、担当、善谋、敦行”的红河公安精神。在他的带领下,红河公安工作几年年度考核均列第一。

没想到的是,大家眼中这位有血性、能担当的公安局长,竟然是走私犯罪团伙的“保护伞”。云南省纪委监委此前通报,许洋被指工作中私欲膨胀,讲江湖义气,大搞权钱交易,执法犯法,变打私为护私。此外,许洋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

据《中纪委机关报》报道,许洋利用担任红河州反走私综合治理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向请托人透露查缉走私行动的信息,为犯罪团伙非法走私冻品、大米、白糖等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上演了一出出打私变护私、执法却违法的闹剧。

某边境县公安局负责人也效仿许洋,在他人请托下,变固定查缉为机动查缉,变相为犯罪团伙走私活动提供空间,导致该县走私活动日益猖獗,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许洋被查处后,该州公安系统多名干部也因违纪违法被查处。

捣毁走私设施

边境城市反腐工作不容轻视

除了红河州以外,为走私团伙充当“保护伞”的现象在德宏、瑞丽等边境省市并不少见。边境城市的反腐工作事关我国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2019年4月,云南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云南德宏州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刚作出逮捕决定。2010年至2018年,杨刚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木材走私等案件中,为多名涉嫌涉黑涉恶人员说情、打招呼,并收受贿赂。办案人员说,杨刚在接受涉黑涉恶势力给予的“好处”和利益后,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涉恶势力横行乡里甚至逃避纪律法律制裁提供方便,是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形式。

2019年5月21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对原西双版纳州公安边防支队勐腊大队大队长廖福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廖福全在担任西双版纳州边防支队勐腊边防大队大队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借用原管理对象钱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放私护私,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走私人员充当“保护伞”。

和他一起被查的还有原西双版纳州公安边防支队勐腊大队曼庄边防工作站站长曾齐海。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曾齐海利用担任西双版纳州公安边防支队勐腊大队曼庄边防工作站站长的职务便利,放私护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边境走私行为充当“保护伞”,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

加强反走私联合巡逻

许洋简历

许洋,男,回族,1971年5月生,云南大理人,大学学历,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3月至2001年9月,在部队服役;

2001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楚雄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

2001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楚雄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

2003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正科级);

2006年2月至2007年5月,任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局长;

2007年5月至2008年7月,任楚雄州楚雄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任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长、楚雄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正处级);

2010年7月至2013年8月,任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正处级);

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任红河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2014年3月至2019年2月,任红河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2019年2月,任中共迪庆州委副书记。

2019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新闻网、政事儿、政知道、人民网、云岭清风、云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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