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0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90元/月;2020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按照调整后的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1.3倍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据此调整2020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四川省民政厅备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均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截至目前,四川各市(州)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