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为这事两人被处罚!
每年丰收季节过后,农田里便会产生大量的秸秆,为了“清理耕地”,村民常常“一烧了之”,方便了自己,却污染了空气。同时露天焚烧秸秆、杂草,也会触犯法律,受到处罚。11月6日,临河狼山镇富义村四组村民陈某、刘某因露天焚烧秸秆被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狼山镇中队依法各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局狼山镇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11月5日16点多,狼山镇中队几名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狼山镇富义村四组村民陈某伙同他人在自家耕地内焚烧秸秆,只见现场烽烟四起,浓烟滚滚,耕地内呈现一片片大面积燃烧过后的灰烬。执法人员当即上前进行制止,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帮助陈某对耕地内的所有火源进行了彻底扑灭,将陈某的电动三轮车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陈某2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又发现狼山镇富义村四组村民刘某也在自家耕地内焚烧秸秆。执法人员对刘某作出了与陈某同样的行政处罚。
11月6日,陈某、刘某及时向该局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通讯员:邬文娜
编辑:徐嫣璐
校对:杨阳 韩宇
审核:马若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