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自行变卖房产偿还借款。”近日,岢岚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劝导顺利促成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执结,成功为申请执行人兑现到位案款12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因资金周转,被执行人石某向申请执行人岢岚县某投资公司先后申请借款180万元,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偿还期限届满后,经多次催收未果,遂将石某起诉至县法院,案件经过审理,作出判决。之后被执行人仍未还款,岢岚县某投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经过沟通,被执行人表示无钱偿还借款。执行法官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共同共有一套房产,岢岚法院依法查封。经了解该房产为被执行人石某与妻子柴某共同共有,且有银行抵押贷款。执行人员多次约见被执行人,做劝导工作,同时,向被执行人全面分析了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责任,讲明房产拍卖损价等不良后果。通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夫妻主动提出自行变卖房产偿还借款。在法院的监管下,变卖款项支付银行抵押贷款、保留被执行人必要生活费用后,成功为申请执行人兑现到位借款及利息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