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叫停不停!贺州一私人违法建设现场被查封!
私人住宅旧房改造施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查封
11月5日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对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芳林村一私人住宅旧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查封。
该住户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贺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责令该住户立即停止建设。
当天,贺州市城市管理局与平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沙田镇芳林村16组, 对黄某某正在改造的旧房依法查封,并遣散现场施工人员,用围挡将该房屋围起,粘贴封条,将违法建设的施工现场(包括违法施工的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封存,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封、动用。
此次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和平桂综合执法局组织近30名执法人员, 对三加大桥旁的违法建设进行现场查封施工的具体措施, 据户主黄某某反映,该违法建设本来是有合法的房产证,但其因房屋漏水需要改建,就在未经合法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了强制施工。
前期,贺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黄某某发送了停工通知,但黄某某并未配合工作,于是贺州市城市管理局便联合平桂综合执法局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查封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建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建设的,相关部门将根据规定进行依法处理,要求停止建设。 停建后,违建户要立即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被粘贴封条查封的施工现场,如有“破封”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易江(左二)
易 江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我们查封施工现场的目的,就是为了接下来我们对该房屋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也为了减少我们违建户的损失。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进处理,如果在查封施工现场后,住户经过合法的审批,可以继续施工建设,如果没有通过审批,我们再对违建物进行拆除。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要对房子进行改建,一定要通过合法的审批,不能私自建设。对于没有合法手续的违建户,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贺州市城市管理局,版权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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