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野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举行公开听审。
2020年9月中旬,犯罪嫌疑人程某在博野县某村南其耕地内非法采砂1700余立方米,经鉴定为I类中砂,为可利用矿产资源。经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对程某开采I类中砂进行价格鉴定,总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公安机关于2020年10月26日提请本院对程某批准逮捕,承办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焦点是犯罪嫌疑人程某有无逮捕必要。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审查逮捕工作透明度,该院组织了公开听审。侦查机关、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参加了听审,并发表各自意见。
经听审证实,犯罪嫌疑人程某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悔过,非法采矿数额相对较小,事后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未造成较大损失,且无前科,系初犯,犯罪嫌疑人程某目前无社会危险性。该院综合以上意见,依法对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供稿|博野县检察院
编辑|郭敬乾
校对|赵海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