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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价值百万“古董”骗朋友投资,实际只值4600元

2020-11-09新闻21

听信“朋友”张某承诺的高额回报,罗某将名下房产抵押借款80万元投资,但钱交到张某手中后就再不见踪影,而张某拿来质押的“价值百万的古董”,评估价仅为4600元。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5年底,张某找到朋友罗某,称其承包了一家宾馆,并鼓动罗某参与投资。张某称,宾馆盈利后,罗某能够获得15%的分成。

罗某因手头资金不足,于是张某联系了担保公司,让罗某对名下房产办理抵押借款8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后,罗某将其中71万元交给了张某。为了让罗某放心,张某拿出了四枚寿山石“古董”质押给罗某,称价值百余万元。

然而,这笔钱并没有被张某用于投资,而是被他全部用于填补自己的信用卡借贷窟窿以及日常消费。事实上,张某也并未实际承包宾馆,因此他承诺的收益自然也无法兑现。

业务迟迟没有开展,罗某也发现了异常,但此时再去索要钱款,为时已晚。张某曾向罗某保证他会赎回房子,并出具了保证书,但前后折腾了一年多的时间,张某仅代为偿还了数万元利息。

2017年1月,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为了还上8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罗某无奈只能选择继续找担保公司抵押借款,就这样借新还旧,罗某先后办理了七次抵押贷款。而张某质押来的“古董”,经评估,实际是四枚寿山石印章,价值仅为人民币4600元。

2019年4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经审查,以其涉嫌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张某在法庭上坚称,其与罗某之间只是经济纠纷,并非是诈骗。

经审理,门头沟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证据,门头沟法院一审以张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一中院二审认为,张某收到罗某转款后,并未用于其承诺之事,而是在短时间内将钱款用于偿债和个人消费,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其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苏雅

编辑:徐慧瑶

流程编辑 邰绍峰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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