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在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查,2017年6月,被告人吕某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承担债务的方法,收购了邵武市某甲珠宝有限公司,后成立邵武市某乙珠宝有限公司。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间,吕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其承包的武夷山某山场因项目用地审批、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而无法建设养生基地,仍以投资建设该养生区项目为由,并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非法募集资金560余万元,其所集资的钱款大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债务利息及个人使用,导致被集资的钱款无法偿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吕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文案:林小燕
编辑:陈慈浩
审核:钱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