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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建议》中这些内容与妇女和妇女工作相关!附:实施“两纲”应知应会题

2020-11-08新闻24

原标题:中共中央《建议》中这些内容与妇女和妇女工作相关!附:实施“两纲”应知应会题

新华社近日受权发布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其中,这些内容与妇女和妇女工作相关

实施“两纲”应知应会题:

2020年是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的收官之年。为加大自治区实施两纲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妇女、儿童工作者、广大妇女、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两纲内容,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依据自治区两纲内容整理出应知应会题20道题,供大家学习宣传、了解掌握。

一、什么是两纲?

答:两纲指《妇女发展纲要》(简称妇纲)和《儿童发展纲要》(简称儿纲)。目前自治区实施的两纲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简称两纲)。

二、目前,自治区两纲实施周期为几年?实施时间?

答:实施周期为10年,时间是2011—2020年。

三、两纲的框架结构有几部分内容?

答:共六部分。

(一)前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总目标

(四)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五)组织实施

(六)监测评估

四、儿纲中儿童的年龄界定是多少?

答:是指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人口。

五、负责实施两纲的责任主体是哪个部门?

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依法保护原则。

2.儿童优先原则。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5.儿童参与原则。

八、妇纲总目标是什么?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制建设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九、儿纲总目标是什么?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各族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各族青少年树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建设繁荣富裕和谐新疆的理想信念。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哪些发展领域?各领域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有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七个领域,共66项目标任务,97条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领域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权利,延长妇女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0/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提高流动人口孕产期保健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婚前医学检查率达50%以上。

4.妇女常见病检查率不断提高,妇女肿瘤发病率得到控制,提高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6.妇女贫血患病率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在2010年的基数上降低1/3。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0.为残疾妇女提供康复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领域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坚持不懈地对各族妇女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教学计划和培训课程中得到落实。

3.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

4.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开辟多形式的成人高等继续教育途径,不断扩大妇女受教育机会。

7.农牧区妇女劳动力90%以上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8.妇女科技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9.妇女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数量明显增加。

10.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3%以下。

11.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内容中得到充分体现。

(三)妇女与经济领域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充分就业。

2.男女同工同酬,缩小收入差距。

3.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4.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5.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就业比例提高。

6.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30%。

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8.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9.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使贫困妇女受益面达到100%。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四)妇女决策和管理领域主要目标:

1.每次届满换届,各级党委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要维持或高于上届;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各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2.乡(镇)以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分别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县级以上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分别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地(厅)、县(处)、乡(科)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数量在2010年的基数上逐步增加。

4.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其他工作部门县(处)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任职比例应逐步提高。

5.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6.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达到35%以上,女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7.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村两委正职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并逐步提高。村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

8.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妇联主席100%进两委班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解决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问题。

2.农村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城镇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5.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持续提高。

6.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度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逐年提高。

7.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8.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人数逐步增加,待遇水平逐年提高。

9.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普遍实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

10.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妇女与环境领域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重视表彰、奖励妇女中的先进分子,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广泛深入地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和谐家庭建设。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继续提高农村生活用水的安全性,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

8.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七)妇女与法律领域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2.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在2010年的基数上逐步提高。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骗)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

6.保障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8.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哪些发展领域?各领域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有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五个领域,共59项目标任务,70条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领域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无脑、脊柱裂、脑膨出)、先天愚型、先天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

2.降低儿童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到18‰和20‰以下。

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分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病人系统管理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5%以上。

7.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18岁以下儿童伤害致残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增强儿童体质。将儿童低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分别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80%以上。

11.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中小学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2.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2015年达标率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13.预防和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4.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不良心理矫正服务,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5.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二)儿童与教育领域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其中城镇达到81%,农牧区达到78%。

3.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巩固率在95%以上。

4.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

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6.有效推进双语教育。到2012年,基本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接受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幼儿的比例达到85%以上;到2015年,少数民族中小学基本普及双语教育;到2020年,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比例达到90%以上。

7.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9.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10.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提高办学质量;到2015年,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办家长学校率达到95%,农牧区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办家长学校率达到100%,农牧区达到95%以上,社区家长学校开办率达到80%以上。

(三)儿童与福利领域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8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推动孤儿小家庭养育和家庭寄养工作。

5.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6.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7.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8.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各地州市至少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领域主要目标 :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3.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功能,提高办学质量,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4.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5.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影响。

7.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

8.建立和完善县(市)、乡(镇)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9.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1.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预防并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8.禁止拐卖、诱骗和利用儿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基层法院普遍建立少年法庭,保障儿童参加诉讼的权利。

12.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及重新犯罪率。

13.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使他们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十二、实施两纲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

十三、实施两纲的四项制度是什么?

答: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报告制度,健全会议制度,健全监测评估制度。

十四、对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要求是什么?

答: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专项工作经费)。

十五、如何将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相衔接?

答: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十六、宣传纲要内容的对象有哪些?

答: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

十七、两纲组织实施有几项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有十项要求。

1.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地方妇女发展纲要实施办法和部门实施方案。

3.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衔接。

4.优化纲要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

5.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济投入。

6.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

7.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

8.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

9.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

10.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

十八、监测评估有哪些内容?

答:

1.监测评估是实施纲要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2.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要求每年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工作,5年进行中期评估和督导检查,10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3.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检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九、两纲监测评估的工作步骤是什么?

答:

1、科学制定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和及时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价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纲要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统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二十、两纲监测工作的具体要求?

答:

1、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自治区和地州市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一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ND

来源:新疆妇儿工委

媒体转载,需经本中心授权!

编辑:魏银和

责编:马悦 项国栋

审核:蔡倩倩

监制:余小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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