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吉林省伊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靠山中队在全省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中,对辖区内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1月4日,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抓获饮酒驾驶行为人姚某,驾驶人姚某不但无证驾驶且存在二次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交通管理人姚某被行政拘留20日。
11月4日12时许,靠山交警中队中队长姜永辉带领民警倪光瑞、辅警王大伟、李港华在靠山街道整治交通秩序,交警见一辆蓝色夏利出租车向靠山加油站方向行驶过来,驾驶员下车走路左右轻微摇摆,执勤交警示意其接受检查,执勤交警闻到其身上有酒气,遂持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血液酒精浓度结果为35mg/100ml,系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姚某承认自己系无证驾驶。
经审: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人姚某对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了挣点生活费铤而走险,中午在饭店喝了一瓶啤酒,没想到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民警查询,姚某于2018年9月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公主岭市桑树台交警中队查处过,这次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违反交通管理人姚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交警对姚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