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四川破获一起诱骗未成年少女卖淫的恶性案件

2020-11-06新闻21

青少年是一个很特殊的时期

多的是冲动、激情

总是想要摆脱父母的束缚

奔向外面自由自在的世界

然而,外面的花花世界

真的像你想象的那样美好吗

近期,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一起专门在网上诱骗未成年少女继而组织卖淫的恶性案件。该案件成功解救未成年少女8名,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苦寻失联少女,发现幕后黑手

2020年7月2日早,一名男士慌慌张张地来到平昌县公安局,声称自己年仅13岁的女儿小张(化名)自6月起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请求警方协助查找。

13岁的少女正是上学的年龄,怎么会无缘无故长时间失去联系?离家的这段时间她身在何处?和谁在一起?以什么手段谋生?接警后,一连串的问号萦绕在办案民警心头。

据调查,小张前不久刚和家里人发生了矛盾,而且十分厌学,一门心思想着到大城市打工挣钱。孩子是被拐卖还是单纯的离家出走?

经过民警不分昼夜的调查,发现这名离家出走的花季少女小张,是被张某和杨某两人诱骗,经成都到了上海。

随后平昌警方远赴上海,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最终将小张带回平昌的家,送回父母的身边。民警顺藤摸瓜,背后却是暗藏凶险

小张为什么会离家出走?上海没有她的亲戚朋友,路程还特别远,年仅13岁,也没有身份证,她是怎么去的?一连串的疑问等待着办案民警解答。

从小张的陈述中警方得知,她在暑期通过自己的同学认识了张某,后被张某、杨某哄骗,问她要不要去上海这个大城市赚钱。这俩人说:“到了上海之后的工作就是陪客人喝喝酒,工作报酬特别高,以后还能自食其力”。

在张某、杨某两人不断的花言巧语哄骗下,小张决定离家出走,到上海去。但这一危险的决定险些酿成大祸。

随着案件调查的逐步展开,警方发现,小张所说的杨某实际上是一个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团伙的核心人物,而张某、王某等十余名成员则是该犯罪团伙的骨干。

杨某作为该团伙核心,掌管该团伙的全部财物营收以及人员;骨干成员王某等人主要负责所有少女的衣食住行;张某、周某等人主要负责从四川各市、区、县使用哄骗的方式让女孩去上海“务工”,谈妥后以每人5000至8000元不等的“介绍费”卖给团伙核心人员杨某;胡某、李某等人则主要负责将各地诱骗来的未成年少女接送到上海杨某处;任某主要负责在上海租赁房屋为该团伙提供卖淫场所。

而所有团伙成员还有另一个身份——‘聊单手’。他们使用各种编造的虚拟身份在许多即时通讯群组中发布招嫖信息,再与嫖客进行联系,直至达成违法交易。

至于那些少女,一般到达以后,得知自己上当受骗,都难以接受。但为了让女孩子们就范,嫌疑人没收她们的通讯工具和钱,并对她们进行折磨。在遭到威胁恐吓后,女孩被迫走上了卖淫之路。

该团伙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少女身心健康,摧残未成年人身体,摧毁家庭和睦,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快速收网,营救花季少女

警方经过接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逐步掌握了该团伙成员的犯罪证据,锁定了该违法团伙的全部犯罪嫌疑人,并实施抓捕行动,成功将这个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等16人已被刑事拘留,同时查处涉黄治安案件16件,行政拘留16人,解救未成年少女8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案件背后,是难以愈合的创伤

掩卷沉思,该案中犯罪分子带给受害人的一系列惨痛遭遇,不言而喻,值得深思。

这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尽管成功告破,但办案民警心头的阴影挥之不去。

经民警调查,这些受害人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只有12岁。而这个犯罪团伙的8名嫌疑人年龄也都不大,犯案时年龄最小的也只有16岁。“无论是嫌疑人还是受害人,他(她)们面对民警调查时所表现出的无知、冷漠和麻木令人痛心。”

该犯罪团伙主要诱骗对象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或是离家出走及辍学的少女,受害人大多数是未成年人。由于这些受害人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受害后如何维权或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没有一点常识,甚至在受到恶人摧残后,连自己到底受到多大伤害都丝毫不知情。我们想说的话

青少年与家长发生矛盾后,最常见的就是离家出走,以此逃避家长的监管,获得想要的自由。

现在交通便捷,离家距离可近可远,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外面的世界同时也充满着危险。未成年人的体力、智力发育都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反抗能力都比较弱,空有一腔青春期的叛逆,遇到不法分子侵害时毫无招架之力,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希望广大家长平时多一些时间陪伴孩子,无论生活压力多大,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安全,是我们每个家庭都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除了妥善处理青春期家长和孩子的关系问题,学校和家长还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教会未成年人学习掌握应对突发情况和在危险环境下自救、求救的方法。

一旦遭受不法侵害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取证调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希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能够齐头并进,共同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在这路上,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恪尽职守,与您一路同行。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四川网警

编辑 | 冯强

#离家出走#未成年人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