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
对文明、守法出行的监督作用,
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的自觉性,
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烟台交警部门
对“随手拍“违法举报范围进行调整,
新增5种一般违法行为和2种严重违法行为。
并于2020年11月1日起
正式实施调整方案。
一般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种扩充至10种,新增5种为:
严重违法行为:由原来的11种扩充至13种,新增2种:
那新增违法行为的举证标准
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我们接着往下看!
一、占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占用盲道违法停车、占用人行横道违法停车
需采集3张证据照片。
第一张照片应为全景照片,能够清楚反映路段、路况、公交站点/盲道/斑马线、车辆全貌、车辆号牌;
第二张照片应为车辆前身照片,能看清车辆全貌、车辆号牌、车辆压的盲道/斑马线、车辆停放位置未变;
第三张照片应为车辆后身照片,能看清车辆全貌、车辆号牌、车辆压的盲道/斑马线、车辆停放位置未变。
接下来就举例说明
正确操作如下
1
占用盲道违法停车
2
占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
3
占用人行横道违法停车
二、机动车闯单行线
需采集3张证据照片。
第一张照片应为全景照片,能够清楚反映路段全貌、清晰的禁令标志、车辆全貌、车辆号牌;
第二、三张照片,能够看清车辆全貌、车辆号牌,非车辆大头照即可;
三张照片需能够反映出违法车辆驶入单行线的过程,不存在倒退、掉头等情况。
三、占用应急车道
需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照片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显著地理特征(比如高速公路里程牌,典型交通安全设施、建筑、标志标线等,至少包含违法地点全景信息)。
大家可以通过
“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
“微警务”模块下“随手拍”专栏
对全市范围内
发现的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
市民在举报违法行为时请注意
★驾驶员不论是在驾驶途中还是停车等候时,都不允许使用手机拍摄视频或照片。否则不仅提供的材料不能作为举报的依据,驾驶人还有可能因此受到处罚。如发现违法行为需举报,可让车内其他乘客协助或用行车记录仪拍摄。
★上传的证据需为原始的视频或照片,手机截图、手机翻录行车记录仪、手机翻拍电脑视频、二次编辑手机拍摄照片等将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
★举报违法行为时,需填写详细的违法路段,例如莱山区山海路与港城东大街交叉口处。若地点只填写至区,未标明地点,则因地址不详无法核实,不能作为证据受理。
★上传行车记录仪视频时,要确保视频时间水印准确,违法车辆号牌及违法行为清晰。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交通违法随手拍是市民参与交通管理
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为烟台城市交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从自身做起,互相监督、互相管理,
让守法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让违法者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共建共享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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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烟台公安